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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区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石油中断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玉林市石油中断供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级别 3.4 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应急成品油供应保障顺序和范围 4.4 信息报送及处理 4.5 应急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6.2 交通运输保障 6.3 治安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通信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责任追究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保障我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及时掌握成品油市场动态,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地处置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成品油中断供应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石油中断供应应急预案》及《玉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玉林实际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分级负责,协同处置。坚持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 1.4.2 强化监测,积极预防。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国际原油、成品油价格和供求变动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国内特别是本市周边市场变化,有效预测市内成品油供需情况,实时监控市内成品油运销存情况,积极预防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的发生,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处置。 1.4.3 突出重点,维护稳定。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以大局为重,根据轻重缓急,保障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油料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造成的影响及危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玉林市成品油中断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玉林军分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南宁铁路局玉林车务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环保保护局、市法制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玉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玉林分公司)等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以及主营单位等参加的应急调度小组,在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指挥下,负责当地成品油供应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及相关应急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 2.1.3 中石化玉林分公司和中石油玉林分公司根据需要和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建立相应机构统筹指挥、协调内部各项应急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下达应急指令,宣布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适时发布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信息。 2.2.2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急期间可根据需要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增派部分工作人员。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