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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基本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方便、有效、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 ---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基本建立医药卫生人才保障体系,形成基本完善的医药卫生人才终身教育体系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使用管理机制。 ---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公平可及、合理使用。 ---健全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有效保障医药卫生体系依法规范运行。 ---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药品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安全水平大幅度提高。 ---建立全省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基本框架,实现全省主要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专栏1 “十二五”时期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快改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努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力争到2015年90% 以上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基本配置要求,重点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建设和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开展重点疾病监测,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管理,完善专病监测系统。健全覆盖城乡的慢性病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建设一所辐射全省的职业病防治中心医疗机构,在川南、川东北、攀西等职业病高发地区建设职业病防治区域中心医疗机构,每个市(州)必须有职业病诊断机构,有条件的市可建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各市(州)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设置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暂不具备条件设立精神专科医院的市(州)、县(市、区)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卫生科。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完善健康素养监测体系。 2.加快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强化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的配置工作,到2015年末80% 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3.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日常准备、应急队伍、应急处置等方面能力建设,完善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建设,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储备,推进以加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为目标的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区建设。到2015年初步实现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装备专业化、规范化,逐步形成总体应急预案、卫生应急专项预案、部门单项预案和卫生应急工作规范所组成的卫生应急预案和规范体系,完善卫生应急机制,提高卫生应急水平。 4.强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卫生监督体系,全面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检测网络直报系统。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执法等卫生监督及其技术支撑机构的能力建设,每个监督机构监督人员数量达到所在行政辖区人口数的万分之一。 5.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初步建成集血站、固定采血点、流动采血车为一体的三级采供血服务网络。建立全省统一的质量体系文件和血液信息管理平台,构建科学合理用血评价体系和科研用血管理办法,逐步推进血液核酸集中化检测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年无偿献血总人数达到65万人次以上,临床用血继续保持100% 来自于自愿无偿献血,献血人次达到常住人口总数的 0.75% 以上,全省 15-55周岁人口中,无偿献血知晓率平均达85% ,在全省设置并建设9个核酸集中化检测点开展血液核酸检测工作。 专栏 2 公共卫生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