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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12-15
【实施时间】 2011-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3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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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进市场商品质量提高。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四制两查一承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加强行政指导,强化经营自律,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不合格商品数据库,强化监测信息利用和共享。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把优质安全作为扩大内需的积极要素,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4)促进进出口产品质量提高。加强企业技术研发,建立严密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进出口产品质量。鼓励典型出口企业树立样板,带动更多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出口标准。强化口岸查验和后续监管,大力推行电子监管、出口免验、绿色通道、直通放行机制,培育600家农产品、食品出口加工、出口免验企业,分类管理一类、二类企业数量大幅增加。加强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严格执行农兽残监控计划,推进认证认可国际互认,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能力。完善疫情疫病风险分析评估、应急预案、预警快速反应和联防联控机制,严防动植物疫病疫情、有毒有害物质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商品进入或输出,杜绝疫病疫情跨境传播。

  3.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始终保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民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重典治乱,严格实施风险分析,严格实施准入制度,严格生产过程监管,严格监督抽查和检验检疫,严格执法打假,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构建质量安全监管常态机制,加强质量安全制度保障,维护经济运行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

  (1)着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加大食品监管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原料、食品包装及食品添加剂可追溯率达到100% 。加大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酒类产销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巡查和抽检力度,食品质量安全建档率达到100% 。严厉打击食品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销售、储运、配餐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加强米、面、油、肉、乳制品等民生产品和儿童食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猪乱屠滥宰、制售病害猪、注水猪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强化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大力推行 haccp(食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认证,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咨询机制,加强风险分析预警,打破行业潜规则。积极引导食品生产企业由传统分散型小型化向集团化、集约化发展。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装备配置,加强部门合作,探索设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岗位,在街道、社区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

  (2)着力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严格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深化农村“两网”建设,加强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 gsp日常检查,基本药物、高风险药品电子监管达到全覆盖。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审评机制,提高藏药制剂标准,全省药品生产全部符合新修订gmp要求。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每百万人300份。确保保健食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菌和植入物生产全部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涉药单位纳入药品信用等级管理达到90%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覆盖率达到85%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覆盖率达到70% 。

  (3)着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构建较为完善有效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安全责任、风险管理、绩效评价和科学支撑体系,形成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支撑、部门依法监管、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广泛支持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多元共治格局。加强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电梯、索道、游乐设施、气瓶气罐、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和行政监察。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特种设备政府监管平台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推行实施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安全风险监控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使用单位管理标准化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5起/万台以下、死亡率控制在0.5人/万台以下。

  (三)大力提升工程质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增强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工程的实用性、安全性、耐久性,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重点工程质量达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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