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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继续强化监管减排力度 目前我区所有火电企业发电机组已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重点污染源均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全区8县市9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在各项工程减排措施基本到位的同时,2011年必须继续狠抓管理减排,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对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环保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在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方面的效果,确保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能够通过监管减排取得实质性进展。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所有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均必须安装cod和氨氮自动监控设施,并加强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工作。以燃煤电厂和污水处理厂为重点领域,通过抓好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系统运行管理的监管、利用监督性监测手段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等措施,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着力解决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稳定、环保监管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现有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为实现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2、进一步加大重点减排工程治理力度 在大气污染物工程减排方面,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大力推进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根据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对已投运的脱硫设施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实际燃煤硫分超过设计硫分的机组进行更新改造。对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2)积极推进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全面推进现役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 (3)加强工业炉窑烟气so2二氧化硫治理工程。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积极推进现有有色冶炼设备、建材窑炉、炼焦炉、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脱硫设施改造。 在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方面,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2011年全区各县(市、区)要着力解决好“十一五”期间存在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不足和进水cod浓度偏低的问题。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建设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2)加大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力度。饮料制造(制酒)、牲畜屠宰、化学制品、煤炭等行业是我区cod和氨氮治理的重点行业,要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鼓励中小型企业废水集中进入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有条件的或缺水地区企业,可通过进一步的深度处理,提高废水回用率。 3、推进重点行业结构优化调整 突出结构减排,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行业准入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已经颁布实施的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确定各地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力,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大气污染行业和重点排水行业落后产能。 4、开展农业源减排工程项目建设 “十二五”期间农业污染源纳入了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将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主要切入点,开展农业污染源的总量减排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畜牧主管部门强力推进清洁畜禽养殖工程。 5、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管理主管部门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加速淘汰“黄标车”,推进车、油同步升级等综合措施,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 6、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问责 按照《毕节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市(州、地)年度减排目标和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严格执行地区考核办关于毕节地区双考双评双挂钩的有关规定,对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攻坚任务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等情况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