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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制定相关行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工业园区用地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贯彻实施用水定额广西地方标准,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的目标任务,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实行重点监控。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建设节水示范工程。(自治区水利厅、工信委) 继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组织实施节能、清洁生产重点工程建设,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重点支持制糖业、有色金属业、造纸业、建筑业节能减排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持循环经济科技研发。鼓励和指导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推进梧州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河池南丹有色金属资源再生及循环利用园区、贺州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区、玉林龙潭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和博白有机肥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大力支持梧州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支持广西有色金属梧州公司发展铅锌、再生铜铝、钛业和稀土循环经济产业链以及金属和非金属等产业的大型高科技企业,支持贺州市铝型材加工基地、矿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支持推进河池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 抓好产业园区的污染集中治理,建设完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确保污染物集中处理,实现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引进治污技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辖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全面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积极开展石漠化重点治理,争取全国首批碳汇造林试点项目。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信委、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海洋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五、深化改革与区域合作,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 (一)深化行政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管理机制,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确保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及时落实到位。加大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认真落实扩权强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项目核准和企业前置审批等工作,减少、简化对中小企业的审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建设。(自治区法制办、编办、监察厅、发展改革委) 推动工商登记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做好转移企业工商登记协调衔接,实行产业转移企业工商登记专项服务制度,加强与原登记机关的对接;在企业登记政策上,产业转移企业享受与区内企业同等待遇。(自治区工商局)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培育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扩大投资领域和范围,指导企业开展与民营经济的合作。(自治区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厅) 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监管,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力度,加快与东部省市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人才和劳动力的交流、培训合作。发展和完善广西技术市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 深化电价改革,加快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对水利工程供水进行分类定价,进一步完善化学需氮量排污收费、污水处理收费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