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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土地政策。 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对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的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业、新工艺和新产品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制定广西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广西农、林、牧、渔业产品深加工项目目录,完善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根据不同产业,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对用地集约的优势特色转移项目优先供应土地,鼓励采取短期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工业用地,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 (五)商贸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在梧州等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加快建设南宁、钦州、梧州、北海等国家加工贸易转移重点承接地,支持玉林、贺州等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对加工贸易重点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加大口岸建设投入,重点支持推动广西沿海港口口岸和贵港、梧州港口岸扩大对外开放范围,争取爱店口岸、峒中口岸、硕龙口岸、岳圩口岸、平孟口岸、科甲口岸等6个边境二类口岸和南宁水运口岸升格为一类口岸,争取增设南宁铁路口岸和来宾港口岸,完善广西现有边民互市点。健全“大通关”信息化平台,加快电子口岸发展,研究跨区域电子口岸平台交换模式,实现跨区域通关平台对接。积极支持建立与东部省份海关的片区联系配合机制,推进“大通关”合作。(自治区商务厅、外办、发展改革委、南宁海关,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六)科教文化政策。 加强与东部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在有条件的领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园区建立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园区内企业搭建研发平台,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区外有条件的企业在广西建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支持我区高等学校提升人才培养与创新服务能力,结合产业转移重点办好特色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遴选一批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专业及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全面带动我区高等学校的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及教学质量提升。鼓励和支持东部地区有实力的企业到广西兴建各类博物馆,修缮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开发利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投资兴建文物艺术品专业市场。(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委、教育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各项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 各级政府要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全程负责,及时研究承接产业转移政策措施,统筹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区域布局和要素配置,协调项目承接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在产业规划、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特别要强化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域特点和比较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做到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加强统筹、有序承接,避免区域内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各地要结合自身条件,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引导、激励和保障政策,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效,实现区域间产业优化布局。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注意不断研究新情况、采取新举措、解决新问题,有序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的各项工作。 (二)抓好重大承接产业项目落地。 建立重大承接项目服务机制。将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列为各级领导的工作联系点,建立和落实重大承接项目责任制,为项目落地做好服务,在项目启动、谈判、落户、建设、投产等方面,确定政府对口联系职能部门,明确专人服务,通过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解决好重大承接项目在产业布局、土地、环保、能源、运输、融资、审批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