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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1]205号
【颁布时间】 2011-11-06
【实施时间】 2011-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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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拓展产业转移合作平台。

  

  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深入发展的机遇,继续深化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越“两廊一圈”合作和泛珠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合作,拓展与长三角、环渤海及中西部地区的合作及国内其他省际合作,全力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充分利用桂台经贸合作洽谈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和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招商引资平台,积极组织项目推介和洽谈,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以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纪要和省际合作、部区合作以及与央企合作等协议为抓手,建立健全产业转移的协调机制和承接重大项目促进服务机制等,大力促进多方合作和产业转移。利用政府间合作和驻外办事处、经商处、友城关系、国际机构以及国内外驻桂机构等渠道作用,推进交流合作,精心组织策划专题招商活动,开展项目对接,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完善招商委托机制和境外驻点招商机制,做好组织引导和服务,促进产业转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信委、北部湾办、外办、台办、投资促进局、广西博览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鼓励各地与发达地区、对口帮扶地区、毗邻地区、战略投资者和大型企业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共建产业园,推进组团式承接产业链条整体转移。鼓励区内有条件的市县跨区域合作共建开发园区。探索多种方式共建产业园,推行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产业园,在现有开发园区内划出部分土地建设园中园,将园区整体委托由企业规划、建设、招商和管理。建立健全园区配套服务体系,对转移项目实行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展先行先试,推动经济区与上海浦东新区等互动发展,支持钦州(湖南)临港产业园、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云南临海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加快北部湾经济区义乌国际商贸城建设。深化省际合作,探索建立桂粤产业转移合作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信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北部湾办、扶贫办,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人力资源工作,提升承接产业转移的人力保障

  

  (一)引进、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

  

  层次制群,留学人员进园创业;创新引智工作体制机制,开展“八桂学者”、“特聘专家”的岗位设置和遴选工作,引进、培养和使用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土地、资金、项目、税收等方面提供支持,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用好博士后流动站平台,培养满足我区产业转移发展的高层次科研人才。组织实施“博士后留桂计划”,鼓励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高成长性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继续留在广西创新创业。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创建广西海外留学人才信息库和创业网,引导留学人员进园创业。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吸引高层次人才在我区落户。围绕我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深入实施人才小高地建设提升工程,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形成产业人才小高地集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委,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训。

  

  加强与承接产业转移相配套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建设115所示范特色职业院校和15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足额落实国家中职免学费地方分担资金,确保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落到实处,逐步免除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学费。围绕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专业技能人才,为承载产业转移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转岗职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劳动技能和综合竞争力,全面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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