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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办财[2011]238号
【颁布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6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三)



   


  

  (续二)

  

  财政补贴明细表

  国粮11年汇08表

  编制单位:

  201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上年应补未补数本年应补数本年已补数年末未补数
已补数其中:
已补上年未补数
0102030405
一、中央储备粮油补贴1     
(一)价格补贴2     
  1、处理中央储备粮食价差补贴3     
  2、处理中央储备食油价差补贴4     
  3、其他价格补贴5     
(二)粮油费用、利息补贴6     
  1、中央储备粮食费用、利息补贴7     
(1)利息补贴8     
(2)保管费用补贴9     
(3)轮换补贴10     
  2、中央储备食油费用、利息补贴11     
(1)利息补贴12     
(2)保管费用补贴13     
(3)轮换补贴14     
(三)中央储备粮油移库补贴15     
二、地方储备粮油补贴16     
(一)价格补贴17     
  1、处理地方储备粮食价差补贴18     
  2、处理地方储备食油价差补贴19     
(二)地方储备粮食费用、利息补贴20     
  1、利息补贴21     
  2、保管费用补贴22     
  3、轮换补贴23     
(三)地方储备食油费用、利息补贴24     
  1、利息补贴25     
  2、保管费用补贴26     
  3、轮换补贴27     
(四)地方储备粮油移库补贴28     
三、其他政策性粮油补贴29     
(一)价格补贴30     
  1、军供粮油差价补贴31     
 其中:军供粮食差价补贴32     
  军供食油差价补贴33     
  2、销售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价差补贴34     
  3、销售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价差补贴35     
  4、处理陈化粮价差补贴36     
  5、处理原定购价、保护价粮食价差补贴37     
  6、供应贫困地区农村返销粮差价补贴(救灾救济粮食补助)38     
  7、水库移民口粮补贴39     
  8、其他价格补贴40     
(二)粮油费用、利息补贴41     
  1、最低收购价粮食(小麦、稻谷)补贴42     
其中:利息补贴43     
  保管费用补贴44     
  收购费用补贴45     
  移库费用补贴46     
  其他费用补贴47     
  2、临时存储粮油(大豆、玉米、菜籽油)补贴48     
其中:利息补贴49     
  保管费用补贴50     
  收购费用补贴51     
  移库费用补贴52     
  烘干费用补贴53     
  其他费用补贴54     
  3、原定购价、保护价粮食补贴55     
 其中:利息补贴56     
  费用补贴57     
  4、退耕(牧)还林(草)费用补助58     
  5、其他补贴59     
 其中:利息补贴60     
  费用补贴61     
 (三)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62     
 (四)南方饲料省份采购东北玉米费用补贴63     
 (五)油菜籽加工企业补贴64 -   
 (六)东北大豆压榨企业补贴 65 -   
 (七)东北临储大豆划转地方定向销售加工补贴66 -   
 (八)东北临储玉米划转地方定向销售加工补贴67 -   
 (九)其他补贴68     
四、扶持性补贴69     
 (一)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补助70     
其中:下岗职工补助71     
 (二)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72     
 (三)行政人员经费补贴73     
 (四)其他补贴74     
五、其他补贴75     
 (一)建仓贷款贴息76     
 (二)仓库维修补助77     
 (三)基础设施投资补助78     
 (四)粮食产业化补助79     
 (五)其他补贴80     
财 政 补 贴 合 计81     


  

  费用明细表

  国粮11年汇09表

  编制单位:

  201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合 计购销企业加工企业其他企业项目
合 计购销企业加工企业其他企业
0102030401020304
一、营业费用1    14、资产评估费35    
1、运杂费2    15、工会和职工教育经费36    
2、装卸费3    16、职工工资37    
3、包装费4    17、职工福利费38    
4、整晒费5    18、住房公积金39    
5、保管费6    19、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40    
6、折旧费7      其中:养老保险41    
7、仓房维修费8     医疗保险42    
8、粮油保险费9     失业保险43    
9、仓房租赁费10     工伤保险44    
10、差旅费11     生育保险45    
11、商品损耗12    20、离退休统筹外支出46    
12、劳务费13    21、其他47    
13、职工工资14     三、财务费用48    
14、职工福利费15    1、利息支出49    
15、其他16      其中:加息50    
二、管理费用17    2、利息收入51    
1、业务招待费18    3、手续费52    
2、修理费19    4、汇兑损益(净收益以“-”表示)53    
3、财产保险费20    5、其他54    
4、低值易耗品摊销21    费用总额55    
5、无形资产摊销22     四、商品经营量(吨):56    
6、坏帐准备23    1、收购57    
7、存货盘亏、毁损24    2、进口58    
8、折旧费25    3、调入59    
9、车辆交通费26      其中:省间60    
10、办公费27    4、销售61    
11、水电费28    5、出口62    
12、差旅费29    6、调出63    
13、费用性税金30      其中:省间64    
  其中:房产税31    7、平均库存65    
土地使用税32     五、商品纯销售额66    
车船使用税33     六、费用率(%)(保留2位小数)67    
印花税34     七、每吨经营量平均费用(元,保留整数)68    


  

  
2011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 △结算备付金:反映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应根据“结算备付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2. △拆出资金:反映企业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 △应收保费:反映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6. △应收分保账款: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7.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反映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8.应收利息: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应根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9. 应收股利: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根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0.其他应收款:反映企业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相应“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反映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应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2.存货:企业应根据存货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或“商品削价准备”、“代销商品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其他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15. △发放贷款及垫款:反映企业发放的贷款和贴现资产扣减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应根据“贷款”、“贴现资产”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分析计算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7.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日投资的摊余成本,即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8.长期应收款:企业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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