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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338号
【颁布时间】 2011-12-13
【实施时间】 2011-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无锡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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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挥部门消防工作职能作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规范事前、事中、事后联动工作程序,推进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作用,加强消防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严格依法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行业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住保房管、城乡建设、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社会火灾防御能力

  

  4.认真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贯彻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新型城市化战略,及时制(修)订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相同步。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开发区、专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满足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的需要。对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建立规划实施督查和评估机制,落实消防规划实施情况年报制度,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市政、建设、供水、通信、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完整好用。

  

  5.加快消防站建设。加快消防站新建、改建、扩建步伐,优化站点功能和安全布局。加强特勤消防站建设,新建特勤消防站按国家标准同步配备装备,化工集中区全部建成专门消防站。根据需要建设水上消防站、高速公路沿线消防救援站。“十二五”期间,全市拟建站如下:(1)普通消防站。2011年基本完成建筑路消防站、大学城消防站、市灭火应急救援中心等消防站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建制镇和非建成区的街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新建普通消防站14个:胜利门站、东北塘站、羊尖站、锡北化工园区站、鹅湖站、钱桥站、前洲站、阳山站、无锡职教园(藕塘)站、方泉路站、胡埭站、坊前站、空港站,鸿山站,2012年底前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70%,2014年底前达到90%,2015年达到建成区城市消防站平均覆盖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的省定标准;(2)特勤消防站。在市灭火应急救援中心和滨湖区高浪路、北塘区兴源路建立特勤站,2012年投入使用;(3)特殊消防站。市灭火应急救援中心预留航空消防站功能,在梅园地区建立地铁消防站,在南长街建立面向内河的水上消防执勤点。

  

  6.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按照城镇消防规划,加强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城市主干道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附近根据需要建设取水码头或取水口。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95%以上,完好率达95%以上。旧城区、居民社区和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设消防水池、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设施,提高供水能力。切实改善消防车应急通行状况,畅通消防车通道,进一步完善优化路网结构。

  

  7.健全完善消防装备评估论证机制。立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优化消防装备结构,按照功能完善、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实用高效的原则,优化消防装备结构,配齐配强消防装备,提高消防装备科技含量,实现消防装备建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健全消防装备维修技术保障网络,建立紧急调用、紧急运送的社会化战勤保障体系。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逐步配备消防直升机、消防艇、消防机器人等特殊器材装备,提升机动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政府要制订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十二五”期间,分步采购包括主战消防车、大吨位水罐泡沫消防车、远距离大流量供水消防车、高层建筑灭火消防车、照明消防车、各类高度的举高类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和地铁专用消防装备,要确保每个中队至少配备1辆举高类消防车。

  

  (三)规范火灾防范工作,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8.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负责机构、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直接负责消防管理、消防检查的人员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201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达标,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标,2013年其他一定规模以上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对火灾易发、高发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高危行业、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探索在超高层公共建筑、超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建立保安、消防合一等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制度,对涉及行业性、区域性的消防安全问题,由政府组织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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