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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十二五”时期消防重大建设项目 (一)公共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建设。建立以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监测、区域(城市)或行业火灾风险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定、消防力量发展评价等为主要框架,以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形势、优化消防安全布局、促进消防力量建设、推进消防事业发展为主要目的的无锡特色公共消防安全评估体系,明确评估对象、要求、规则和实施频次、公布方式等,实现公共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规范化、层次化、体系化。 (二)综合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构建运转高效、安全可靠的一体化综合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覆盖各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延伸,联接各级应急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实现区域协同作战指挥、灾害现场图像实时传送、情报信息检索、网上灭火演练等功能。2011年,灭火应急救援中心完成系统建设任务;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建设任务。 (三)消防装备建设。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针对区域灾害事故特点,优化装备结构,配备登高、抢险救援、防化洗消、供水、排烟、移动供气等装备。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配足个人防护装备。依托市公安综合警务航空队,配备大型消防直升机和装备。2012 年,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完成区级消防中心站的建设,添置1辆 53 米以上云梯车,市本级购置2辆高层供水车、1辆37米以上云梯车。2013年完成县级应急救援大队通信指挥车配备任务,2014年县级应急救援大队全部按照标准完成装备配备。市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建成综合训练楼、烟热模拟训练室、真火燃烧训练室等模拟训练设施。健全完善战勤保障各项功能和设施,储备地震、风灾、水灾等跨区域救援装备物资,提供遂行任务保障。 (四)城市防灾教育场馆建设。按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建设标准》和实际需要,建设以消防安全教育为主的城市防灾教育馆。防灾教育馆应设置在城市主城区、人员密集或居民集中区域。馆内设置灭火、逃生、报警、急救等训练设施,地震、暴雨、风沙等体验设施和防灾知识学习、消防设施展示、火灾隐患查找演示等区域,采用声、光、电等高科技手段,体现互动性和体验性。市防灾教育馆应不小于2000平方米。市(县)、区普遍设立或者确定消防防灾教育场馆,为居民提供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六、“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责任意识,把“十二五”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发展。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及时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和进度,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消防规划实施的计划性。对规划中确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进度、明确要求、明确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消防规划实施的计划性。对规划中确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分解落实,与有关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明确进度、明确要求、明确责任。 (三)保证经费投入。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增加财政投入,确保消防事业与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将地方专职消防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及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督促,加大财政支持。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安排落实项目经费,确保消防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四)定期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把本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纳入工作任务指标设计,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调查研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和偏差。上级政府要将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奖惩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县)、区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