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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郑政〔201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郑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为促进我市消防事业的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豫政办〔2010〕142号)等法律、法规,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设想,制定我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奋斗目标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消防事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消防监管模式创新发展,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得到完善,保持火灾形势平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依法防控火灾水平

  (一)落实消防责任制。以《消防法》为主线,深入贯彻《河南省消防条例》、《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推进消防地方立法和依法治火进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消防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对乡镇、街道等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细化。持续推动消防工作纳入综合目标、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工作例会、联审联批、文明创建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党政同责机制。对各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对城市消防安全状况、火灾隐患及其危害进行评估,推动政府落实消防安全领导和管理责任。

  (二)强化部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队伍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各级住房保障、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部门,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

  (三)拓展监督渠道。各县(市、区)要加强消防制度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责任制,全面推行网上监督。同时,畅通外部监督渠道,积极依靠社会各界监督,督促火灾隐患整改。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新闻媒体的曝光作用等,督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督促各级、各部门消防监管职责的落实。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郑州市消防安全问责办法》(郑办文〔2011〕43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城乡抗御火灾水平

  (五)完善消防专业规划。全市建成区及各县(市)政府要依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法编制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合理完善消防队站点布局,并及时修订完善,严禁随意减少或变更。结合城中村、商业密集区、棚户区等区域整体改造,合理规划消防通道、消火栓、小型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制定严格措施,切实保证各项消防专项规划落实,每年组织对落实消防规划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和通报。启动城市火灾风险与灭火救援力量评估,编制新一轮消防装备建设购置计划。2012年6月前,各县(市)政府建立城市火灾风险和公共消防设施年度评估机制。

  (六)加快消防队站建设。落实政府决议,完成郑州市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库、郑州东区消防指挥中心、消防模拟训练基地等建设任务。按照“区征市建”模式,市内各区逐年按规划位置落实1处消防站建设用地。在城中村拆迁改造、老城区改造的同时,同步规划建设消防站。产业集聚区按标准全部建有消防站。各(县)市建成第2座消防站,其中1座为特勤站。各乡镇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消防支队要根据城市消防规划和城市发展实际需要,提出年度消防站建设需要,土地、规划部门依据消防专项规划做好消防站建设用地的规划预留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发展改革委逐年将消防站建设列入城建投资计划。郑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400km2,市建成区面积为316km2,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每个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大于7km2的规定,市建成区需建消防站45座,现仅有消防站19座(含在建2座),“十二五”期间市建成区每年按15%的比例补建消防站。非建成区所缺消防站应在“十二五”期间随城市建设同步实施、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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