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最为丰富、社会抚养比最低、人口流动最为活跃的有利时机全面加强人口工作,完善人口政策体系和调控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推动社会性别平等,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施“积极、健康、保障、和谐”人口老龄化战略。坚持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完善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围绕“富民强市、和谐宜居”的发展定位,持续推进“三个加快”,进一步壮大经济总量、增强综合实力,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龙头带动辐射作用。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注重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在解决人口问题的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福利。 --坚持依法管理。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按照法定政策和法定程序办事,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运用人口与经济发展政策,统筹城乡与地区之间的发展,解决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注意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目标一致、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坚持人口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人口发展规划要先行一步,为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财政分配提供基础支撑。 --坚持创新发展。坚持人口工作的创新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创新新形势下人口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 发展目标 1. 控制人口数量 (1)、“十二五”期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以内,自然增长率不超过7‰,期末全市总人口控制在726万人以内。 (2)、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0%以上。 2. 提高人口素质 (1)、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6岁; (2)、“十二五”末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3)、“十二五”末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 (4)、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1年。 3. 调整人口结构 (1)、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正常值范围,二孩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2)、针对老龄化发展的趋势,积极配合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4. 优化人口分布 (1)、合理引导人口迁移,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2)、积极推进福州中心城区(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优化开发建设,力争在三到五年内,使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向镇区集中,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十二五”预测结果汇总表(2011年起不含平潭县)
三、“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 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首要任务。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开展完善生育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制定和完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人口迁移政策改革,以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结合主体功能区的人口布局,不断完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更加注重依法行政,以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调控人口发展,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确保人口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