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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203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按照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的要求,加快建立“统筹协调、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调、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重要职责内容,推动部门职责的落实和综合治理的形成,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服务管理职责。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和队伍,健全流动人口联合执法、婚育证明管理、网络化协作、信息共享等服务管理制度。

  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居住地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当地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预算范围。全面推进流动人口“一站式”和“一证式”服务和管理,通过加强流动人口服务车、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的配置和建设等多种方式,加快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的建设,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和队伍,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统筹管理、区域协作、服务均等、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扩大城市社区服务半径和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实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流动人口便民维权行动,保障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监督权。全面清理各种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违背的政策和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行为、措施,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七)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

  加强各个县(市)服务站、乡镇服务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紧紧抓住计生服务机构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被列入公共卫生网络重点改善范围的机遇,把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预算内投资,重点加强县级服务站、乡镇服务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添置、更新与技术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器械设备,全面推进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创建计划生育示范服务站(所),发挥典型和带动作用,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成为计划生育服务优质资源,实现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覆盖。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县级机构原则上不少于25人,合理配置医、护、技人员,乡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所原则上要求不少于7人,普通乡级服务所原则上不少于4人,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达到80%以上。“十二五”期末,每个县级计生服务机构配有2名以上的高级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乡镇中心计生服务所有2名以上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至少1名执业医生,普通乡镇服务所有1名以上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加强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场所建设,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800平方米。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大力推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在11个县级以上服务站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有效推动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切实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数字人口”的要求,全面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实施人口宏观管理和决策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把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为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服务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平台。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设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和配合省计生委建立省级数据中心。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全员人口信息的真实性、准确率、完整率,从信息每月变更提升到信息实时变更,提高信息采集、信息整合水平,保障数据质量,同时对信息资源深度挖掘,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复用,推进在人口计生工作的深化应用,以此为基础配合省计生委建立人口发展决策支持系统。二是建设人口业务综合服务系统。以全员人口信息为基础,实现常住人口信息、流动人口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奖励扶助信息等的网上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促进各应用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和应用。三是建设数字化服务站所。建好福州市全员人口信息库、流动人口信息库,保障数据的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力争县级和乡镇中心服务站(所)管理与服务数字化,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四是建设流动人口信息移动应用系统。推进并有力配合全省流动人口工作“一盘棋”,全面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常住地和流入地协同管理。五是电子政务建设。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建成公众网站,实现网上办事、提升网上办公能力,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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