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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火灾形势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年度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人以内,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社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设施建设责任、经费保障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以及部门依法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全面增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城乡消防安全基础扎实。已经完成总体规划的城市、镇编制实施消防规划,城市消防站、城镇消防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制度、队伍、设施、教育“五个基本”建设继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壮大,消防装备结构优化,地级以上市建成特勤消防站和消防指挥中心,消防战勤保障网络全面建成,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消防文化建设稳步推进,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有效落实,建立媒体无偿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机制。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党政干部培训、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范畴,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持证上岗。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增强。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全面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覆盖城乡,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健全、保障充分。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1.健全消防法规体系。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制定和完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消防安全信用体系、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等地方政府消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有关标准,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落实其他负责人的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政府任期目标、政务督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切实加大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的投入。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实施本地区“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考评办法,每年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推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建设,定期召开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切实抓好本地消防安全工作。 3.强化部门依法监管。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各部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分解机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消防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辖区内的消防违法行为。教育、民政、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工商、安全监管、旅游等负有行政主管职能的部门认真落实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会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依法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 4.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确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自查,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探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和消防信用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