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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12-27
【实施时间】 2011-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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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面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着力增强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1.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镇建设发展,及时制(修)订和落实消防规划,建立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强化检查督导。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市政、建设、供水、通信等部门负责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按照“小而密、实用、适用”的原则,探索“中心站+小型站”的建设模式,提高城市消防站覆盖率。

  

  2.统筹城乡消防发展。推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专门消防组织,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农村、社区“五个基本”建设,并与“三旧”改造、村庄整治同步推进。整合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推行农村消防安全户户联防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重点加强农村、社区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建设,建有给水管网的乡镇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解决不了给水管网的地区,要结合村寨改水工程,在重点地段或重点单位修建消防取水设施。

  

  3.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在按照规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全面建成专职消防队(已有公安消防队站的,专职消防队可作为补充),并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发挥作用。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发动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活动。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大力加强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消防协管员队伍建设,弥补消防警力不足。

  

  (三)全面实施科技兴消战略,着力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含量。

  

  1.加强消防科研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发。加大消防科研投入,重点开展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新型防火材料、新型灭火剂、新型消防装备等技术研究,加强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地铁等高风险场所火灾预防研究。推进火灾科学实验室建设,以火灾科学技术研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火灾原因物证鉴定为重点,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互动创新机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消防科研成果和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建立省级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在“十一五”消防信息化建设打基础、搭框架、保重点的基础上,突出一体化软件应用和综合集成,形成信息化支撑体系。建立满足火警受理调度、跨区域协同作战等消防业务需要的消防通信网络系统,增强各级消防指挥中心的音视频集成、互联互通功能。加强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研发与应用,完善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火灾预防、应急救援、消防安全评估等信息共享和研判机制,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服务消防工作,提升消防信息化水平。

  

  3.发展壮大消防科技人才队伍。加强消防科技骨干队伍建设,完善消防学术研究平台,推行消防学术带头人制度,健全专业技术人才保留机制。发展壮大消防监督、火灾调查、消防装备、灭火应急救援、消防信息化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强省级消防培训基地师资力量建设,建立地方院校与消防部队联合培养人才的工作机制。

  

  (四)全面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着力优化公共消防安全环境。

  

  1.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强化联合执法。严格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监管,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并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年度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2.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对火灾易发地区、行业、单位以及“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推行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加大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业、停用等措施督促整改。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注重积累经验、固化成效,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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