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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12-27
【实施时间】 2011-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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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消防宣传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培训的课程。科技、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开展消防演练。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无偿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并确保一定的宣传发布量,其中报刊应每年无偿提供不少于10个1/4版面的消防公益宣传,广播、电视应每年无偿提供不少于3个小时的黄金时段消防公益宣传。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培育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推行消防安全网络教育。

  

  4.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理顺完善消防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领导、层级明晰、机构科学、运转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公信力。深化消防政务公开,加强消防监督信息e网公开、消防监督业务e网受理、消防咨询投诉e网办理、消防重点工程e网直通、社会单位e网管理、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六个e网”建设,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发展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维保、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提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水平。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消防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管理制度,实现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加强消防协会建设,充分发挥消防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增强社会消防自治功能。积极开展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完善消防文员工作制度,试行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五)全面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政治建警,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全面加强消防部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警,认真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秩序,保持队伍高度集中稳定。坚持从优待警,妥善做好转业官兵安置、官兵家属就业、官兵子女入学、官兵住房保障等工作,切实改善消防部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提高消防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建立与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相适应的消防力量、装备、训练和保障体系,加强实地实战综合演练,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深入推进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和全员大练兵活动,大力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和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倒塌、危险化学品、水域、核生化等8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建设,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下可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覆盖城乡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健全日常运行机制,提高建设水平。探索消防水上综合救援培训模式,开展省内海域综合应急救援和全省消防队伍潜水、水下打捞、溺水救援、消防船(艇)驾驶等水上救援技能培训。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我省建设省级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推动广州、深圳等大城市设立城市中心消防站。

  

  3.强化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保障。加强“三台合一”(“110、119、122”三个接警平台合一,统一由110接警)、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中队接处警应急平台建设,推动消防应急平台与各级政府应急办、三防办等有关单位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工程抢险、气象等部门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参与的联勤联动机制,落实资源共享、定期会商、要情通报和联合演练制度,提高应急救援联动水平。加强个人防护、防化救援、破拆排烟、生命搜救、反恐处突等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推进省、市消防培训基地和县级消防训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消防战勤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建立社会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库,提高应急救援综合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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