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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12-27
【实施时间】 2011-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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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重点工程

  

  (一)社会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工程。

  

  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工作考评、城市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能力评估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完善体系建设项目框架和相关标准,完成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的理论研究、软件开发,制定配套文件,逐步在全省推行实施。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建立全面、系统、科学的消防安全指标体系,明确具体指标。

  

  (二)社会消防安全基础工程。

  

  加快建设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广东)基地,力争2012年投入使用。加强特种消防站建设,惠州、汕尾、阳江、云浮市建成特勤消防站,有条件的县(区)可建立特勤消防站;广州、深圳、惠州、东莞、湛江、茂名市各建设1个大型综合性水上消防站或特勤消防站,珠海、佛山、汕尾、中山、江门市各建设1个普通或小型水上消防站;开通地铁的城市根据需要建设轨道消防站;探索在主要高速公路干线服务区建立专职综合应急救援站,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力争依托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广东)基地建成航空消防站。加强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广州、汕头、韶关、梅州、惠州、江门、茂名市等7个区域性战勤保障中心和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等6个战勤保障大队,其他地区建设战勤保障中队,所有公安消防中队依托装备技师队伍成立战勤保障小组,力争在2012年形成体系并投入使用。深圳、汕头、韶关、梅州、惠州、江门、茂名等7市依托战勤保障中心(战勤保障大队)建设区域性消防培训基地,其他地级以上市依托特勤消防站建设消防培训基地;县(市、区)以一级普通消防站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模拟训练设施。

  

  (三)消防技术装备建设工程。

  

  开展消防技术装备评估论证,推广使用节能、高效、环保的新型消防装备,主战消防车比功率达到12以上,车泵流量达到60l/s.2011年,消防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公安部配备标准;8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标准配齐器材装备。2012年,所有一级普通消防站配备水罐消防车或水罐泡沫消防车(含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3辆、举高消防车1辆和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特勤中队增配防化或洗消消防车、多剂联用消防车。2012年,广州、佛山和东莞市各配备1辆10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深圳市配备2辆10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公安消防支队、大队配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管和消防移动执法所需技术装备。2015年,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区及汕头、湛江市力争配备1辆7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程。

  

  2011年,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全省招收1000名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公安消防中队执勤;2012年,每个公安消防大队至少招收2名消防文员、每个公安派出所至少招收1名消防协管员协助开展消防工作;2013年,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五万人以上的乡镇和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城市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建成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2015年,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五)消防文化建设工程。

  

  将消防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重点文化建设项目,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一定影响力的消防文化品牌和消防文化活动。运用各种载体普及消防文化,引导和扶持消防文化艺术作品创作、传播,推出一批反映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的优秀影视文化作品。加强消防警营文化建设,完善消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一批消防博物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学校和消防文化街。根据需要改造完善全省已建成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13年,全省80%以上的县级城市和40%以上建有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15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和建有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全部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支持规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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