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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1〕49号)精神,市老龄委拟订的《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保证老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为根本出发点,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大局,开拓创新,《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老龄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一)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金标准逐年提高,从“十五”末的人均782元提高至1520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养老补贴制度建设,为10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高龄补贴;2008年起,为90至99周岁无离退休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的生活补贴。老年人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了低保范围;全市农村1.5万名“三无”老人实现了“五保”供养,集中供养率达70%以上。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 (二)老年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投入4000万元,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全市320万名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农村老年人基本纳入了“新农合”保障范围。积极实施以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全市老年人在保人数达31万人。 (三)社会养老服务不断发展。投入3996万元新建和改扩建农村乡镇敬老院77处,利用星光老年之家建成了10处日托养老站,按每张床位2000元进行补助,截至“十一五”末,全市有各级各类养老床位20685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2张。居家养老服务有了较大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共投入资金800余万元。 (四)老年维权工作不断加强。建立健全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4级法律援助网络。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老年人维权接待室”,“148”法律服务中心开设了老年人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全市132个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工作站,4568个村(居)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市老龄办开通了老年维权热线,答复满意率达99%以上。老年人各项优待规定得到落实,市内公园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开放,济南公交惠老政策实现了城区全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坐。 (五)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文体活动设施不断增加,市老龄办5年来筹资600余万元,利用农村集体闲置房屋建设了1000处农村老年活动基地。老年文体活动组织网络不断健全,全市现有老年文体活动组织5569个,所有乡镇和半数以上行政村成立了老年文体活动组织,形成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4级老年活动组织网络。老年教育有了新的发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644所,在校学员11.56万人。 (六)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宣传教育、关心教育下一代、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公益事业、养老服务、生产经营、科技指导、咨询服务等活动。成立了首家老年志愿者服务组织---济南市“泉映晚霞”志愿者服务团,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建立分团30余个,志愿者1万余人。 (七)老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广泛开展老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了良好的尊老敬老氛围。市老龄办与《济南日报》、《老年生活报》联合举办“泉映晚霞”老龄工作专版,与济南电视台联合举办“泉映晚霞”电视节目,设立泉城老龄网站,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老年人”专栏。在全国率先征集启用了“泉映晚霞”老年公益服务品牌和“ll”泉城老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