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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五”期间,尽管我市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还不平衡,个别部门和单位认识不足;二是我市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三是养老服务产品供应难以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四是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尚未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缺少制度保障;五是老年人优待政策有待于进一步落实,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尚未完全杜绝。 二、“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二五”期间,随着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人群步入老年,我市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期,呈现出发展速度快、程度高、高龄化突出等特点。目前,全市户籍人口60岁以上老年人98.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6.4%,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将以年均增长3.2%的速度递增,超过我市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到2015年,全市60岁(含)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20万人,约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0%。“十二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但也存在一定挑战:一是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使社会保障面临更大压力;二是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三是急剧增加的空巢老人和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给家庭和社会养老带来更为沉重的负担;四是亟待发展的老龄事业和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的矛盾更加明显;五是复杂多变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对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特点,实施积极的人口老龄化战略,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事业,加大老龄基础设施投入,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全面提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水平,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健全完善养老保障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文化教育和体育活动、老龄产业发展和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探索建立道德与法制相结合、家庭与社会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福利与市场相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障模式,努力形成老龄事业福利化、社会化、产业化相互促进的局面和老年人共享、共建、共融的局面,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老龄工作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切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六个老有”,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2.坚持统筹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差距,促进老龄事业城乡统筹发展,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整体水平。 3.坚持创新突破。结合实际,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针对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科学务实,创新突破,推动老龄事业创新发展。 4.坚持协调联动。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要求,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协调联动,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多渠道的养老保障体系,大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1.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倡导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家庭的意识,制定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使赡养人履行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义务与社会提供照料服务更好地结合起来。 2.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实施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养老金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标准。健全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建立商业保险辅助养老保障制度,继续实施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 3.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不断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