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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城乡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低保对象中80岁以上老年人、重病患者等特困家庭的特殊生活补助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水平不低于所在县(市)区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对低保边缘老人和因特殊原因遇到困难的老年人给予生活和医疗方面的救助,加大对残疾老年人的帮扶力度。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考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纯老年人家庭。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二)建立健全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1.加大老年医疗保障和救济力度。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将老年人优先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在个人缴纳费用、报销比例、保险病种等方面给予照顾。优先对特困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进行医疗救助。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面向老年人开展医保业务。 2.提高老年医疗服务水平。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逐步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乡镇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站(所、室)进一步健全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制度,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认真落实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制度。 3.提高老年病的预防能力。建立健全老年病研究、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老年健康服务机制,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探索建立老年病防治中心。加强老年病预防控制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健康教育。 (三)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和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扩大规模、合理布局、强化管理、提升水平为重点,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推动养老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完善、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大力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等面向社会老年人的住养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2015年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数力争达到37500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张以上。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定具体标准,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2.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和利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引导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活动。 3.大力推进老年心理关爱服务。组织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服务,重点满足病残、空巢、高龄、临终老年人的心理服务需求。建立由心理学专家、医疗机构心理医生、具有心理健康服务资质的社会志愿者等人员组成老年人心理关爱组织,定期到社区、村居、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家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关爱服务。 4.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实行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十二五”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基本实现持证上岗。加快养老服务职业培训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各级劳模评选范围,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逐步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光荣感、责任心和优质服务意识。 (四)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健全完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认真贯彻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老年人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出台和调整优待老年人政策,推动《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的修订,全面落实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和待遇。 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各级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社区网点,使老年人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为补充,建立全市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