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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函[2011]250号
【颁布时间】 2011-10-14
【实施时间】 2011-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9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及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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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积极探索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省经信委协调合作,共同推进信息领域的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大力推进基础电信企业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与维护方面的共建共享。

  

  (3)积极推进三市广电资源融合,以市场化手段加快三市广电网络资产融合和集中运营。

  

  (4)构建各电信运营商通信管道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约利用机制,探索以主导运营商为主体的管道资源建设运营模式。加强城市建设与电信管道建设的规划协调。积极推进住宅小区通信信息布线的资源共享,方便用户使用,避免重复建设。

  

  4、生态建设。

  

  (1)积极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群。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综合物种指数和本地植物指数、核心区森林覆盖率、退化土地恢复率、生态园区土地国有化率、交通附属设施绿化美化合格率、江河两岸宜绿化地段绿化率等指标达到规划目标。

  

  (2)制定长株潭生态保护建设规划,且与城市群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3)积极探索统一的生态建设管理体制。对分散在三市各职能部门的核心区郊野林业、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生态廊道、铁路公路及水系绿化等生态建设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形成职能统一、层级有序、精简有效的管理体制。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生态建设发展要求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和完善生态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和执法监管机制,为核心区生态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服务,加强湿地和生态公益林保护。

  

  (4)推进生态专用基地建设。以生态园区为重点,通过设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对昭山绿心等特殊生态用地的保护力度,建设生态专用基地。对生态专用基地内的林业用地,除国家和省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外,任何部门不得办理林地占用、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用于非林业建设。

  

  (5)建立多元化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通过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生态建设专项基金、提高生态收费标准、拓宽城市绿化收费渠道、提取生态廊道建设费、加强资源费征收、健全生态环境破坏经济赔偿制度、加强社会融资、发展生态旅游等方式,保证生态建设资金需要。

  

  (6)完善生态公益林地补偿机制。以林地潜在经济价值为参照,建立覆盖全部生态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普遍提高的差别补偿制度。建立和完善公益林保护管理协议制度,促进森林绿地和生态环境保护。

  

  (7)严格实行城镇绿线绿章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城市异地绿化补偿收费办法,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发展。

  

  5、城镇建设。

  

  (1)积极推进城镇给排水、燃气、公共管沟、生活垃圾处理、城镇防洪等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市政公用事业财政投入和补贴机制。加强现有水厂及供水管网改造提质、备用水源和湘江水环境治理等项目建设,提高水质性缺水应急能力。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管网、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监管,在有条件的乡镇和较大规模的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工程,保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染物去除率和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规划目标;加强高中压调压站、储配站、燃气管网、汽车加气站等项目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地下公共管沟;加强垃圾转运设施、大型综合处理设施、现有设施改造、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等项目建设,启动长株潭城市群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和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建设。

  

  (2)推行水务一体化建设。有效整合三市防洪、排涝、蓄水、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设施和资源,实现三市涉水事务的统一、系统、综合管理。

  

  (3)建设清洁、环保、安全、可靠的燃气供应体系。整合三市燃气资源及配送体系,形成一体化的燃气资源配送、储备体系以及一体化的燃气科研和安全保障机制。

  

  (4)创造条件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新建项目试点实行特许经营,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按照收集与处置环节分开独立运营原则,改革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机制。

  

  (5)积极实行城市土地整体开发制度。对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建立和推行区块地段整体征收、整体规划、整体建设的土地开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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