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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函[2011]250号
【颁布时间】 2011-10-14
【实施时间】 2011-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9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及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的批复

[接上页]


  (二)完善法规政策。

  

  全面落实《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保护办法》等。严格执行《湖南省水功能区划》及《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控制排污总量,建立湘江长株潭段横断面控制标准,加强湘江流域一级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依据《物权法》,对基础设施如地下管网的产权,进行明晰界定。出台相关规定,针对长株潭三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运、处理和处置各环节进行规范。加强生态建设立法。制定《长株潭城市群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长株潭城市群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生态建设法规。

  

  (三)优化经济环境。

  

  1、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对长株潭城市群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优先布局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资金,对重大建设项目,适时纳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优先争取进入国家规划和项目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审批,属省批准的建设用地,对经审查合格或补正补充完备的用地报件,省国土资源厅要在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核意见。长株潭三市市场要素、产品和服务自由流动,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

  

  2、着力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国外资本参与长株潭城市群的基础设施建设,允许外商依照有关规定投资电信、广播电视和中介机构,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嫁接、改造和重组,加大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项目利用国外贷款的力度,积极做好世行贷款湖南长株潭城市发展项目第二期的工作。

  

  3、统一长株潭城市群招商引资、土地、价费、产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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