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完善法规政策。 全面落实《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保护办法》等。严格执行《湖南省水功能区划》及《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控制排污总量,建立湘江长株潭段横断面控制标准,加强湘江流域一级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依据《物权法》,对基础设施如地下管网的产权,进行明晰界定。出台相关规定,针对长株潭三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运、处理和处置各环节进行规范。加强生态建设立法。制定《长株潭城市群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长株潭城市群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生态建设法规。 (三)优化经济环境。 1、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对长株潭城市群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优先布局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资金,对重大建设项目,适时纳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优先争取进入国家规划和项目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审批,属省批准的建设用地,对经审查合格或补正补充完备的用地报件,省国土资源厅要在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核意见。长株潭三市市场要素、产品和服务自由流动,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 2、着力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国外资本参与长株潭城市群的基础设施建设,允许外商依照有关规定投资电信、广播电视和中介机构,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嫁接、改造和重组,加大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项目利用国外贷款的力度,积极做好世行贷款湖南长株潭城市发展项目第二期的工作。 3、统一长株潭城市群招商引资、土地、价费、产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