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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自治县卫生局的职责和原由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四)制订全县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订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卫生局报告传染病的监测情况。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负责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卫生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和全县中医药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八)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服务、血液质量和传染病防治监督。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组织制订全县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组织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二)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

  

  (十三)负责县级副县级及以上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无偿献血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六)协同抓好“瘦肉精”的监管工作,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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