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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道府办发[2011]108号
【颁布时间】 2011-10-10
【实施时间】 2011-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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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抓好“三项行动”、“三项建设”。

  

  (1)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的执法行动。

  

  ①煤矿安全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突出抓好瓦斯治理、顶板管理、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工作,加大检查力度,每10天对辖区内的煤矿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一通三防”情况及各煤矿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严密监控、严厉打击和炸封取缔非法小煤窑。专项行动方案、记录、总结每差1项扣2分,未建立台帐扣1分,每缺一次检查记录扣1分,凡县对乡(镇)督查中发现一处非法小煤窑扣3分。

  

  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和“三关一监督”要求,积极开展“平安畅通县”活动,加大运输车辆源头管理力度,分类建立辖区内车辆(含农用车、摩托车)驾驶员台帐,切实加强管理,每季度组织开展辖区内驾驶员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始发登记管理制度;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肃查处超员、超载、超速、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农用车违法载人;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监控和整治,完善各种道路交通警示标志、标线。方案、记录、总结每差1项扣2分;未建立辖区内车辆、驾驶员台帐的每差1项扣1分;每季度组织开展辖区内驾驶员安全知识培训,缺一次扣1分,无驾驶员培训记录扣1分;未按日开展客运车辆始发登记扣0.5分;无路检路查记录扣2分;县对乡(镇)督查过程中发现一起农用车载人扣2分;无道路监控和整治资料扣1分。

  

  ③水上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客船及渡口管理,严把客船经营资质关、船舶检验关、船员任职资格关,严禁“三无”船舶航行;建立辖区内农用船台帐,按“行业主管、乡(镇)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严禁农用船违法载客。方案、总结每差1项扣1分,未建立台帐扣2分,责任书签订不到位扣1分,凡县对乡(镇)督查中发现一起农用船违法载客扣2分。

  

  ④非煤矿山专项行动。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台帐;按照《贵州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依法取缔和关闭各类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或暂扣)采矿许可证;按季度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方案、记录、总结每差1项扣1分,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每月专项检查记录、复查记录缺一次扣1分,凡县对乡(镇)督查中发现一宗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扣3分。

  

  ⑤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对学校、农村30户以上集中村寨、重点防火单位、居民聚居区安全出口(通道)的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及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将火灾隐患危险性大、整改难度大的单位列为重大火灾隐患立项整改单位并督促整改;对学校及农村30户以上集中村寨进行清理并建立台帐,加强消防教育和供水消防等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未建立台帐扣1分,未制定预案扣1分;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大检查,检查记录、复查记录缺一项扣1分。

  

  ⑥民爆物品专项行动。督促民爆物品经营、使用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辖区内爆破员台帐,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爆破人员作业范围,严禁爆破员向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提供炸材并实施爆破;严格民爆物品使用审批程序,加强使用台帐管理,深化民爆行业“四超”专项整治工作。无爆破员台帐、民爆物品使用流向台帐各扣1分,台帐不规范扣1分,凡县对乡(镇)督查中发现有爆破员为非法开采的矿山企业提供炸材或爆破服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行动。建立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台帐,完善安全责任制;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坚决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网点。方案、记录、总结每差1项扣1分,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每月专项检查记录缺一次扣1分,凡县对乡(镇)督查中发现一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扣2分。

  

  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行动。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台帐;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方案、记录、总结每差1项扣1分,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无检查记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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