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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年度综合测评总分等于考核实际得分加上考核加分(如总积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其考核名次按综合测评总分由高到低排名)。 四、奖惩兑现 (1)达标分数为80分。 (2)年度综合测评总分在达标分数以上且位居前6名的乡(镇),由高到低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其中奖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各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0元(其中奖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各8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 6000元(其中奖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各600元),在达标分数以上而未进入前6名的乡(镇)各奖2000元;年度综合测评总分在达标分数以上且位居前6名的专业办,由高到低设立一等奖1名(奖4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 (3)年度控制目标奖:对县安委办实行年度目标控制奖,每节约一个指标奖5000元。 (4)未达到达标分数的,年度综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5)责任金缴纳标准按照《道真自治县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