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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制度。根据行业安全特点,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次检查要有方案、记录、总结(或通报),查出的隐患要有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复查记录。缺1次大检查扣2分,缺方案、记录、总结每次每项各扣1分,差1件隐患排查限期整改通知书扣2分。 (3)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情况和事故信息。3月底前书面向县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及年度考核办法,每季度末月25日前书面向县安委办报送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6月20日前书面向县安委办报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12月20日前书面向县安委办报送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安排,每月25日前书面向县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月报表,每月15日、28日前书面向县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或简报。缺报工作意见和考核办法各扣1分,缺一次报表、一期信息各扣0.5分,缺报或未及时报送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分别扣0.5分。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对本行业发生的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上报,不谎报、不迟报、不漏报。无制度扣0.5分,无记录扣0.5分,隐瞒不报1起扣3分,延报1起扣2分,发生群众举报事故经查属实的每起扣3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扣1分,未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扣1分。 4.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抓好“三项行动”、“三项建设”。 (1)根据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无行动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工作总结的各扣2分。 (2)继续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治理行动,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无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2分。严格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原则建立隐患排查台帐,缺一项扣2分;对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未编号登记、未制订限期整改措施、未进行复查销号的,每缺一项扣3分;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未编号登记、未制订限期整改措施、未进行复查销号的,每缺一项扣3分;已销号无复查记录扣2分;未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一次扣5分。 (3)继续深入开展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为重点的宣教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广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工作总结任缺一项扣2分;未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未制作宣传标语分别扣5分、1分(由县安委办在宣传月期间统计)。 (三)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分)。 未按要求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申报、登记各扣2.5分。 (四)重点工作(5分)。 未按要求完成阶段性重点工作,差一项内容扣2分。 (五)安全生产专项督办、交办任务完成情况(10分)。 对县政府、县安委会督办、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必须按时按质督促完成,办毕要有书面回复。未按时完成交督办任务及隐患任务分解扣10分;已办毕无回复资料的每件扣3分。 三、考核方式及记分办法 1.考核方式。 (1)对各乡(镇)实行季度考核,对各专业办实行年度考核。 (2)考核情况由考核组汇总后年终统一报县政府审定。 2.考核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 (1)在国家和省、市级报刊报道本县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同一篇幅只记一次,按报刊刊登的最高层次及原件记分); (2)超额完成年度报刊分解任务,每超一份加0.2分(每差一份扣0.5分,未征订扣5分),以征订发票为依据。 以上加减分值在年度考核时一次性计算。 3.记分办法。 (1)对乡(镇)的考核控制指标以县交通运输局、农牧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年终统计数据为准,对各专业办的考核控制指标以有关行业部门统计的数据为准。 (2)小项扣分不封顶,出现负分时在大项积分中扣减,最多以扣完该大项总分为止。 (3)乡(镇)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为4个季度考核得分之和,其中1-3季度(每季度考核分值为100分,不含控制指标)考核分值分别占年度综合测评得分的20%,第四季度(考核分值为200分,其中年度控制指标100分、季度考核指标100分,考核实际得分按考核总分值除以2计算)考核分值占年度综合测评得分的40%。各专业办年度综合考核按100分制计算,其中无年度控制指标的专业办实行资料考核(考核分值为100分,发生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有年度控制指标的专业办按照资料占80%、控制指标占20%的标准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