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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煤矿“三项监察”计划完成率 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三项监察”实际监察煤矿矿井次数与全年“三项监察”计划监察煤矿矿井次数比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煤矿“三项监察”计划完成率=( 煤矿“三项监察”实际监察矿井次数÷全年煤矿“三项监察”计划监察矿井次数)×100%。 二、基础a2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监督监察情况) 9.查处一般事故隐患 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中查处的一般事故隐患数,以“项”为计量单位填报。 10.应完成整改 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隐患中,按整改期限要求,应该完成整改的隐患数,以“项”为计量单位填报。 11.已完成整改 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一般事故隐患数中,实际完成整改的隐患数,以“项”为计量单位填报。 12.按期整改率 指统计报告期内,实际完成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数与应完成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数比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一般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已完成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数÷应完成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数)×100%。 13.查处重大事故隐患 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数,以“项”为计量单位填报。重大事故隐患的范围和界定,暂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14.应完成整改 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数中,按整改期限要求,应该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数,以“项”为计量单位填报。 15.已完成整改 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数中,实际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数,以“项”为计量单位填报。 16.按期整改率 指统计报告期内,实际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数与应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数比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已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数÷应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数)×100%。 17.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 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以“项”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治理计划“五落实” 指统计报告期内,已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中,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的重大事故隐患,以“项”为计量单位填报。 18.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指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经营单位投入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以“万元”为计量单位填报。 19.行政区(辖区)内重大危险源 指统计期末,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本行政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个数,以“处”为计量单位填报。 20.其中:实际监控 指统计期末,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中,已经采取安全监控措施的重大危险源个数,以“处”为计量单位填报。 21.监控率 指统计期末,实际监控重大危险源数与行政区(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数比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重大危险源监控率 =[实际监控重大危险源数÷行政区(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数]×100%。 三、基础a3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 22.行政处罚次数 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次数,以“次”为计量单位填报。行政处罚次数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次数和其他行政处罚次数。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次数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次数,要分别填报。 行政处罚次数与经济处罚次数分列在基础a3表和基础a4表中,行政处罚次数包含了除经济处罚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次数。(这种区分仅是统计上的区分,目的是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涉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和其他行政处罚行为有一个清晰准确的了解,并不构成对《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种类的另行解释,也不意味行政处罚种类里不包括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