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统计[201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11-28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通知(2011)

[接上页]
23.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 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24.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 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实际关闭生产经营单位 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提请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中,已经实施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25.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 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包括企业和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包括企业和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26.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 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吊销、注销、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包括企业和矿井)、金属非金属矿(包括企业和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四、基础a4表(安全生产罚款情况)

  27.罚款次数 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经济处罚的次数,以“次”为计量单位填报。经济处罚次数包括事故罚款次数、监督监察罚款次数和其他罚款次数。其中“事故罚款”和“监督监察罚款”次数,要分别填报。

  28.处罚罚款 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经济处罚的罚款金额数,以“万元”为计量单位填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经济处罚罚款包括事故罚款、监督监察罚款和其他罚款。其中“事故罚款”、“监督监察罚款”金额数,要分别填报。

  29.实际收缴罚款 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经济处罚罚款中,实际收缴的罚款金额数,以“万元”为计量单位填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实际收缴罚款包括事故罚款、监督监察罚款和其他罚款。其中实际收缴的“事故罚款”、“监督监察罚款”金额数,要分别填报。

  30.罚款收缴率 指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收缴罚款金额数与经济处罚罚款金额数比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罚款收缴率 =(实际收缴罚款金额数÷处罚罚款金额数)×100%。

  五、基础a5-1表(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31.查处事故 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以“起”为计量单位填报。其中“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要分别填报。

  32.应结案 指统计报告期内查处事故中,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事故结案期限要求应该完成结案的事故起数(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以“起”为计量单位填报。其中“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要分别填报。

  33.实际结案 指统计报告期内查处事故中,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际完成结案的事故起数(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以“起”为计量单位填报。其中“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要分别填报。

  34.按期结案率 指统计报告期内,实际结案事故起数与应结案事故起数比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按期结案率 =(实际结案事故起数÷应结案事故起数)×100%。

  35.建议给予处分 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际结案的事故中,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建议给予处分的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其中“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填报。同时给予政纪和党纪处分的人数归入本类别,在建议给予党纪处分中不再填报。

  36.建议给予党纪处分 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际结案的事故中,依照党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给予党纪处分的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其中“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填报。

  37.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际结案的事故中,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其中“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填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