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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统计[201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11-28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通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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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础a5-2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及责任追究情况)

  38.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9.事故简要情况 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原因、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煤矿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等内容,按照事故结案报告简明扼要填写。

  40.建议给予处分 指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中,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建议给予处分的干部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同时给予政纪和党纪处分的人数归入本类别,在建议给予党纪处分中不再填报。

  其中: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干部 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中,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建议给予处分的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干部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同时给予政纪和党纪处分的人数归入本类别,在建议给予党纪处分中不再填报。

  41.建议给予党纪处分 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中,依照党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给予党纪处分的干部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干部 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中,依照党纪追究责任,建议给予党纪处分的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干部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42.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中,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干部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干部 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中,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干部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七、基础a5-3表(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及责任追究情况)

  4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实行跟踪督办,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44.事故简要情况 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原因、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罚款等内容,按照事故结案报告简明扼要填写。

  45.事故类型  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安委办〔2011〕12号)有关规定填报。

  46.建议给予处分 指在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中,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建议给予处分的干部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同时给予政纪和党纪处分的人数归入本类别,在建议给予党纪处分中不再填报。

  47.建议给予党纪处分 指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中,依照党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给予党纪处分的干部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48.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指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中,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干部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八、基础a6表(安全生产听证复议诉讼情况)

  49.听证会次数 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有关法规规定,举行听证会的次数,以“次”为计量单位填报。

  50.行政复议起数 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有关法规规定,作为行政复议受理单位,处理行政复议事件的起数,以“起”为计量单位填报。

  51.行政诉讼起数 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受和处理行政诉讼事件的起数,以“起”为单位填报。

  九、基础a7表(新建、改建、扩建“三同时”情况)

  52.本期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指统计报告期末,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辖行政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53.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 指统计报告期内,通过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54.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 指统计报告期内,通过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十、基础a8表(安全生产培训持证情况)

  55.应培训特种作业人员 指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管理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培训,在统计报告期内,应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数(包括年度内需复训、新增培训和在有效期内持证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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