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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统计[201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11-28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通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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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培训持证 指统计报告期内,经考核颁发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数(包括年度内需复训、新增培训和在有效期内持证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5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指统计报告期内,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人数与应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数比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人数÷应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数)×100%。

  57.应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指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管理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培训,在统计报告期内,应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包括年度内需复训、新增培训和在有效期内持证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培训持证 指统计报告期内,经考核颁发证书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包括年度内复训持证、新增培训持证和在有效期内持证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5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持证率 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人数与应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比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人数÷应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100%。

  59.应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指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管理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核培训,在统计报告期内,应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数(包括年度内需复训、新增培训和在有效期内持证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培训持证 指统计报告期内,经考核颁发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数(包括年度内复训持证、新增培训持证和在有效期内持证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6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持证率 指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持证人数与应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数比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持证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持证人数÷应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数)×100%。

  61.安全监管、煤矿监察在册人员 指统计期末,安全监管系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岗人员数,包括行政、事业编制,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已取得执法资格证书 指统计期末,安全监管系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中已取得安全生产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62.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比率 指统计期末,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中已取得执法资格证书人数与安全监管监察在岗人员数比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比率=(已取得执法资格证书人数÷安全监管监察在册人员数)×100%。

  十一、基础a9表(安全生产许可持证情况)

  63.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或矿井或系统) 指统计报告期末,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区内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辖区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和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和系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其中煤矿矿井包括露天煤矿。

  其中:期末持证(企业或矿井或系统) 指统计报告期末,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区内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辖区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和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和系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其中煤矿矿井包括露天煤矿。

  64.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 指统计报告期末,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区内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辖区内,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个数与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个数比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期末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企业个数÷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个数)×100%。其中煤矿按矿井计算,矿井包括露天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按系统计算。

  65.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或矿井或系统) 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受理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和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和系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颁证(企业或矿井或系统) 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和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和系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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