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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攻克了多分支水平井钻完井等6 项重大核心技术和井下水平定向钻孔钻进等47 项专有技术。组建了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完成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煤矿瓦斯、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973”计划“预防煤矿瓦斯动力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项目,实施10 项瓦斯治理技术示范工程和8项技术与装备研发,获得了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的新认识,取得了低透气性煤层群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关键技术等一批重大成果。 (五)煤层气开发利用政策框架初步形成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 号),有关部门出台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煤层气抽采利用企业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瓦斯发电上网及加价、人才培养等扶持政策,初步形成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政策框架。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累计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1500亿元。企业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中央财政每立方米补贴0.2元,2007 年以来累计补贴7.2 亿元。新增3 家企业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初步建立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开发、安全等标准体系,发布了低浓度瓦斯输送和利用等行业标准。 (六)煤层气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效益开始显现 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范围不断拓展,广泛应用于城市民用、汽车燃料、工业燃料、瓦斯发电等领域,煤矿瓦斯用户超过189 万户,煤层气燃料汽车6000 余辆,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75 万千瓦,实施煤矿瓦斯回收利用cdm 项目60 余项。低浓度瓦斯发电开始推广,风排瓦斯利用示范项目已经启动。“十一五”期间,累计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95 亿立方米,相当于节约标准煤1150 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4250 万吨。 (七)煤矿瓦斯防治组织领导体系逐步完善 成立了12 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26 个产煤省(区、市)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形成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防治的工作体系,研究解决了一批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方面的重大问题。实行目标管理,对各产煤省(区、市)及重点煤层气企业下达年度瓦斯抽采利用和煤层气地面开发利用目标,实施季度考核通报。每年召开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或电视电话会议,推广先进经验,提升防治理念,安排部署工作。举办了10 期培训班,45 户安全重点监控煤矿企业、78 个重点产煤市以及部门负责人近1000 人参加培训,近6000 人到矿区学习交流。积极协调解决矿业权重叠问题,核减5~10 年内影响煤炭开采的煤层气矿业权面积1.1 万平方公里,协调煤炭企业与煤层气企业合作开发矿业权面积0.8 万平方公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勘探投入不足 煤层气勘探风险大、投入高、回收期长。国家用于煤层气基础勘探资金少,规定的最低勘探投入标准低,探矿权人投资积极性不高,社会资金参与煤层气勘探存在障碍,融资渠道不畅,勘查程度低。目前,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2734 亿立方米,仅为预测资源总量的0.74%,难以满足大规模产能建设需要。 (二)抽采条件复杂 我国煤层气赋存条件区域性差异大,多数地区呈低压力、低渗透、低饱和特点,除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外,其他地区目前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开发难度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随着开采深度加大,地应力和瓦斯压力进一步增加,井下抽采难度增大。 (三)利用率低 部分煤层气项目管道建设等配套工程滞后,下游市场不完善,地面抽采的煤层气不能全部利用。煤矿瓦斯抽采项目规模小、浓度变化大、利用设施不健全,大量煤矿瓦斯未有效利用,2010 年利用率仅为30.7%。 (四)关键技术有待突破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基础研究薄弱。现有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不能适应复杂地质条件,钻井、压裂等技术装备水平较低,低阶煤和高应力区煤层气开发等关键技术有待研发。煤与瓦斯突出机理仍未完全掌握,深部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抽采关键技术装备水平亟待提升。 (五)扶持政策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瓦斯发电机组规模小、布局分散,致使部分地区瓦斯发电上网难,加价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煤层气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尚不健全。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差,现有补贴标准偏低。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成本高、安全投入大,需要国家在税费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