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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煤层气井、集输站场等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噪声、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施工车辆、机械和人员活动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就会消失。工程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产生数量不大,经过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场地平整、管沟开挖、施工机械车辆、人员活动等会造成一定的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通过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不会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煤层气开采期间,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来自于站场、清管作业及放空燃烧排放的少量烟气;水污染物来自站场排放的少量废水。根据现有煤层气生产井废水化验资料,各项指标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二)井下抽采 煤矿井下瓦斯抽采装置、地面瓦斯处理场站及储气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期间,施工时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少量的扬尘、污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影响较小。 (三)管道输气 煤层气(煤矿瓦斯)输气管道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噪声、污水、固体废弃物等对沿线土壤、植被造成的扰乱。管道建成后,管道、沿途输气站会对沿线地区的敏感目标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 二、环境保护措施 (一)环境保护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严格执行《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煤层气(煤矿瓦斯)开采企业建立环保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规划建设的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建设煤层气管道时应提高焊接质量,避免泄漏事故。对清管作业及站场异常排放的煤层气,应进行火炬燃烧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必要时进行降噪隔声处理。站场周围进行绿化,以控制噪声、吸收大气中的有害气体、阻滞大气中颗粒物质扩散。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项目建设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土地造成损毁的,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复垦,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在选场、选站、选线过程中必须避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尽量避绕经济作物种植区、林地、水域、沼泽地。经济作物种植区施工时,避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尽量降低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林地施工时,禁止乱砍滥伐野外植被,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应尽快进行生态补偿,恢复地貌和土壤生产力。 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或生态脆弱区等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开采煤层气,应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管制度,采取先进的咨询管理、工程技术等措施,合理规划、合理利用、合理施工,尽量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环境监测 项目建设前,必须系统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以便对比分析。应选择一定数量的煤层气井,监测其在钻井、压裂、排采等作业过程对井场及周边生态环境、声学环境、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影响。应对管道沟两侧1 米内,以及集输站周围的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对加压站、发电站厂界外1 公里范围内的声学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对管道两侧各40 米范围内和加压站场四周50 米范围内环境风险评价;对煤层气开采井网分布范围内的地下水影响进行评价。 三、环境保护效果 实现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目标,将累计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658 亿立方米,相当于节约标准煤7962 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9.9 亿吨。煤层气(煤矿瓦斯)替代煤炭燃烧利用,可有效降低二氧化硫、烟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粉煤灰占地产生的环境问题,避免煤炭加工、运输时产生的扬尘等大气污染,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业发展指导和管理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发挥组织协调、综合管理职能作用,统筹煤层气产业发展规划,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技术标准,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制定煤层气产业政策、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指导煤层气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 号),实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目标管理,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落实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规定,将瓦斯抽采能力、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等指标纳入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强化监管监察,严格瓦斯超限管理。加强煤层气行业监测、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推进支撑体系建设,为行业提供研究咨询服务。培育大型煤层气骨干企业,鼓励成立专业化瓦斯抽采利用公司,推动产业化开发、规模化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