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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229号
【颁布时间】 2011-09-26
【实施时间】 2011-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7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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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针对我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较少的现状,加强制度建设和环境营造,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要重点培育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创业人才。创建若干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引进和培养一批科技产业技术带头人和既懂现代科技又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加快科技产业化,培养一批具备科技成果开发和转化能力的高级人才。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管理机制和人本化服务体系。建设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人才资源开发体系,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人才培养、选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中的优秀人才向企业经营管理岗位流动。努力塑造一批优秀企业家团队,到2015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41万人。

  

  3.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支科技水平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分布合理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扩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努力培训1.5万名左右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完善相关措施,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社会组织、基层一线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合理分布。加强博士后和留学人员的开发利用,新建博士后流动站20个,推进博士后研究工作与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全省跨越式发展。优化创业条件,加快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加强对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支持,在政策、人才、资金、信息和技术引进等多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发挥创业园孵化功能。优化人才柔性使用和市场化分配机制,切实引进一批经济社会领域急需人才,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达到66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结构达到1∶3∶6,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

  

  4.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针对重点行业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现状,加大技能人才开发力度。实行技能等级与岗位使用、工资待遇挂钩政策。要加强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制药、农产品加工、特色旅游、文化产业、现代物流等重点领域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到2015年,建设14个左右省级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100个左右市、县级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3万人。

  

  5. 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优势农业区域布局规划,加快培养一批农村经济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促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教育培训网络,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强特色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支持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加快培养农业产业化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和农村经纪人。积极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在创业培训、项目审批、信贷发放、土地使用方面给予优惠。积极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力度。加大城乡人才对口扶持力度,完善科技人员下乡制度。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等政府支持项目的实施,推动社会公共服务向农村基层拓展延伸。到2015年,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34万人。每个行政村主要特色产业平均有3-5名以上生产型人才或经营型人才。

  

  6.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扩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模,提高职业技能和专业素质,优化人才布局。依托高校建设一批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疏通进入社会工作领域的渠道。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职业化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促进社会工作人才就业,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机制。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数量达到5万人。

  

  表3:各类人才队伍发展指标(单位:万人)

  

分类

2010年

2015年

党政人才队伍

13.5

13.8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30.4

41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52.5

66

高技能人才队伍

21

33

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25.9

34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

5

合计

143.3

193



  

  (五)大力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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