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5.健全社会化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 广泛建立并完善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组织,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普遍建有老年体协、农民体协或体育健身站,所有的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建有群众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6.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强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超过8000人,并合理调整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区域分布,优化年龄和知识结构,使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总量达到总人口的1.9‰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各区县本着优化布局、加强管理、发挥作用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组织。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基层健身站点每万人达到7个以上,将全市注册建立的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扩建至600个。 7.不断完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体系。 进一步发挥舆论宣传和科技保障作用,推广科学健身方法,营造群众体育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8.加快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 借助奥运、全运、省运后期效应及洲际单项和综合赛事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知识水平。以市全民健身中心为依托,结合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培育以健身科技服务和健身技能指导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服务市场。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能力,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 9.改革群众体育管理体制,加强群众体育法制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纵向以地方政府为主,横向由政府领导,体育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兴办,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群众体育管理体制。以《全民健身条例》和《淄博市全民健身条例》为准绳,全面推进群众体育工作开展。以《淄博市全民健身条例》的修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定期视察等为契机,推进《淄博市全民健身条例》的执法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推进健身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全民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以全民健身节、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为依托,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健身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使体育健身成为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方式。电台、电视台要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太极拳(剑)等健身项目音乐和视频,开展全民健身项目普及工作。电台、电视台、报纸及网络等宣传媒体要安排专门时段和版面宣传全民健身知识,报道全民健身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 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要将社区体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的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指导街道办事处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的规范化建设,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因地制宜”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等各种体育资源,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 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基层农民运动会。农村重点建设集中居住社区和分散居住社区中心村的体育场地设施,基本实现农村社区、中心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全覆盖,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