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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 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重视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积极争取,鼓励条件较好的区县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科研训练基地。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市委高校工委、教育、体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按规定组织好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六)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 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每年的长寿杯老年人系列健身比赛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在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 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适时成立淄博市残疾人体育运动协会,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好第七届全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和第二届、第三届全市特奥运动会,组织好每年一届的特奥足球周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学校、社区建设专门用于残疾人的体育设施。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办好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 (八)着力推动职工体育。 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参与率达到90%以上,进行考勤并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制订体育工作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九)继续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 根据《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十)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 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继续鼓励“特色体育区县”开展以特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活动,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促进各民族及区域间交流,扩大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影响力。 (十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突出8月8日全民健身日、5月全民健身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大型示范健身活动。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积极协调社会各界、各部门,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因人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全民健身节为主线,努力做到活动组织主体多元化,活动形式多样化,活动内容大众化,活动开展经常化,活动管理规范化,组织举办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构建经常化、制度化的活动体系。继续立足青少年、农民、职工、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等活动主体,形成政府引导、依托社会、全民参与的群众体育工作和活动体系,动员、组织、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积极开展健身气功交流展示活动,各区县每年至少举办2次200人以上规模的交流展示活动。全面加快体育健身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