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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09-23
【实施时间】 2011-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要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为企业捐赠建设公益性体育设施争取优惠政策。

  (五)加强群众体育骨干队伍建设。

  制定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服务制度,在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同时,注重队伍结构的优化,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素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统筹规划,建立市、区县两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依托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淄博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专家、健身辅导站点数据库,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农村体育教师在农村群众体育工作中的作用。对于为农村群众体育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中小学体育教师,由体育、教育部门联合进行表彰。

  (六)逐步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

  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的领导和扶持,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组织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发挥各大中专院校优势,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实习工作纳入社区健身活动中,积极推进健身活动指导服务创新,将社会体育指导员挂靠基层健身站点,负责群众日常健身的指导服务,推进基层站点管理服务组织化、制度化。加强大学体育院系的群众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做好群众体育科普与指导。

  (七)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研究对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补偿机制,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8月8日全民健身日,公共体育场所免费向社会开放。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八)不断加大科学健身的指导力度。

  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依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建立市、区县两级全民健身科技服务中心,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宣讲科学健身知识,赠送运动健身书籍,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并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

  (九)建设全民健身组织体系。

  发挥市、区县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的作用,所有的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文体工作站,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各级体育总会以及各级各类人群协会、单项协会,发展各类民间自发团体、健身俱乐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团体为基础,以社区、镇健身活动站(点)、健身俱乐部为依托,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骨干,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的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体育组织网络。

  (十)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全民健身宣传体系。

  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全民健身宣传网络,加大体育部门官方网站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作用,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对大众进行健身科普知识教育,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意识,推广内容丰富、科学安全的健身知识,真正做到全民健身“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落实好各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牵头依照本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以政府名义印发,在区县政府领导下,由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群体组织和社会团体,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要成立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协调机构,组织领导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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