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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优化创业税收环境。制定科研成果转化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制定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的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制定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个人自用物品等免征进口税收政策。 优化科研管理环境。建立健全现代院所制度,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扩大科研机构用人和科研经费自主权,推行科研人员自主选题、自主聘任科研团队、自主使用研究经费、自主控制科研进程。建立以自主创新绩效为主导的资源配置与学术发展模式。 优化科研成果转化环境。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机构,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由个人化、零散化向专业化、集成化、社会化的转变。健全促进科研人员向企业流动的激励机制和分配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在项目中试、转化过程中提供跟踪指导、转入创业企业,支持其取得合法收益。健全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实施“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工程”,推动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人才成长。 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研究出台职务技术成果政策,明确发明人流动中的利益共享细则,提高主要发明人收益比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司法和行政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力度。 优化创业服务环境。建设创业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融合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业促进机构和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资源,建设创业服务一站式专窗。建设专业化创业服务队伍,提供个性化全方位服务。依托高校、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开展创业教育。 (二)构建规范开放的人才市场环境 以建设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为抓手,构建现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政策法规,明晰政府、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人才的权利和义务。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市场信息收集、统计和定期发布制度。健全市场监管制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和效率。 健全人才自由流动和公平报酬法制。构建不受户籍、身份等限制的平等就业环境,促进人才自由流动和自由竞争。完善同工同酬法律法规,落实所有员工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享有公平报酬的权利。落实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并轨,将在沪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 建设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出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在企业注册、财政政策、租房补贴、企业融资等方面予以扶持。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人才服务机构,打造上海乃至全国的人才服务机构集聚中心和人才服务供应中心。建设人力资源企业孵化基地,培育中小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加速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创新,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级。争取国家的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政策在园区先行先试。 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市场。依托国家重大攻关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产业化攻关项目和重点科研机构、重点企业,遵循国际通行标准和录用程序,大力推进并实施面向全球的人才招聘制度,初步形成开放度高、竞争力强、流量大的国际人才资源配置中心。进一步放宽外资设立人才中介机构政策,充分利用国际著名人才机构服务优势,为上海引才聚才。在本市国际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重点领域,鼓励国内人才取得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建设国际金融人才专业市场和国际航运人才专业市场。 (三)优化高效透明的公共政策环境 以创新人才公共政策为核心,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使上海率先成为人才管理行政效能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 优化人才引进政策。畅通国内人才进沪通道,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居转常、直接落户政策体系。完善海外人才出入境制度,简化海外人才办理签证手续;完善海外人才居留制度,放宽投资类和长期在华海外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条件,增加可申请永久居留的海外人才拟任职单位种类,放宽长期居留许可的申请条件;探索海外人才技术移民政策,争取在浦东国际人才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制定完善外国专家来沪工作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