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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9-21
【实施时间】 2011-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9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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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有待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低效利用现象未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行业和地区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依然存在,2010年全省土地消耗系数为0.012公顷/万元(0.18亩/万元),集约利用程度居全国第10位。矿产品仍以初级加工为主,精加工矿产品少,单位产值资源消耗量大,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原煤采掘量为0.42吨/万元、铁矿石采掘量为0.68吨/万元,分别居全国第6位、第5位,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工业与城市建设用海存在不同程度的多占少用现象,养殖用海分布连续性差,有效使用面积小,资源浪费严重。

  

  (3)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压力增大。我省内环京津、东临渤海,西北与内蒙古高原和黄土高原接壤,生态脆弱的农牧交错地带呈弧带状贯穿全省北部和西部,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土地沙化、水土流失、草场退化现象依然存在。采矿活动毁坏了大量土地,破坏了地貌景观资源及生态环境。矿业废渣、煤矸石、尾矿大量堆存,污染了矿区及其周围的水、土、大气环境,给防洪安全造成重大隐患。部分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损害仍然严重,陆源入海排污总量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海水养殖污染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大,海岸侵蚀、海水入侵日益加剧,突发性海洋污染事件和海洋灾害日趋频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放思想,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新型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为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科学调整资源利用结构与布局,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促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为构筑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加速冀中南经济区发展,实现从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树立新型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促进资源利用向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转变,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生态综合管理转变。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服务能力。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强化资源节约意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促进资源利用向内涵集约利用转变。

  

  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加大国土资源整治力度,增强资源环境约束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快转变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模式,增强解决国土资源重大问题的能力,促进国土资源永续利用。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强国土资源市场建设,扩大资源的有偿使用范围;推进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和海域使用权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机制,提高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国土资源市场配置能力不断增强,宏观调控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和补充力度显著加大;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取得新进展,地质找矿实现新突破;国土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更加优化,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取得新成效,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国土资源法制化、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2主要指标。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0.27万公顷(945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4.40万公顷(8316万亩),实现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94万公顷(119.10万亩)以内,其中占用耕地不得超过4.93万公顷(73.95万亩),各行业合理用地需求得到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下降25%以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实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93万公顷(73.95万亩),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后备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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