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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山西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干线、大型储运设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比照本预案分别制订本级、本部门的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以下简称石油天然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山西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由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企业应急救援组织等组成。

  

  2.2 指挥机构与职责

  

  2.2.1 省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省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安监局局长担任。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山西电监办、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事发地政府相关单位组成。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省指挥部成员。

  

  职责:全面负责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制订重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做好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向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2.2.2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安监局局长担任。

  

  职责:贯彻落实省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对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事故进行核查;对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事故的调查工作;修订完善省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建立完善和管理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石油天然气事故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全省管道发展规划,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以及跨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协调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保障工作。

  

  省经信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重大以上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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