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除外)。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比照本预案分别制订本级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企业应急救援组织等组成。

  

  2.2 指挥机构与职责

  

  2.2.1 省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省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安监局局长担任。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山西电监办、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省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制订;协助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做好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向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2.2.2 省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安监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对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核查,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组织调查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督促相关部门及企业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培训;组织建立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监测网,与相关生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厂商建立沟通机制;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其他设施项目的审批。

  

  省经信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重大以上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的紧急调运和综合协调;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