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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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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2 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省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通知省指挥部成员集合,组建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指挥协调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挥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经费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调动有关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4.5 指挥和协调

  

  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启动内部的应急响应,开展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较大、一般事故由市、县(市、区)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省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现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可协调驻军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6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省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市、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省指挥部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省政府决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6.1 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就地保护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和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特征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6.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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