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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6.10.3 演练

  

  省指挥部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市级政府组织一次综合实战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各市、县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将演练情况后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7.2 监督检查

  

  省指挥部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3 奖励和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3.2 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对责任人员依法依规问责。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省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7.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安监局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8.1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图(略)

  

  8.2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略)

  

  8.3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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