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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1-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十二五”整治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3.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禁止矿山企业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优矿劣用,引导企业优矿优用、合理配用、分类使用、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将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环节,最大限度减少资源开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4.创新带动,安全发展。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矿山。

  

  5.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坚持市场引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促进非煤矿山行业实现资源整合、优胜劣汰、转型升级。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2年,基本达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核准备案依法合规、工程设计科学规范、工程建设质量合格、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矿山建设及生产经营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大幅度减少,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水平大幅度提高,生产能力和劳动效率大幅度提升。到2015年,大型矿山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安全生产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重点骨干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安全生产水平进入全国先进水平前列,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力争到2020年,省内90%以上的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优良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基本建成绿色环保、资源利用节约高效、本质安全的非煤矿山生产体系。

  

  整治目标:到2012年,全省非煤矿山数量由2010年的2046个减少到1600个左右,减少约21.80%,其中,地下矿山由2010年的428个减少到370个左右,减少约13.55%;工业总产值由2010年的352.03亿元增加到496.60亿元,年均增长约18.77%。到2015年,矿山数量减少到1400个左右,比2010年减少约31.57%;通过装备水平提升和技术进步,矿山从业人数比2010年减少约19.88%;矿石生产总量达37000万吨,比2010年增长约20.36%;职工人均矿石产量由2010年的3659吨/人提高到2015年的5500吨/人,人均增长约50.31%;工业总产值达到723.30亿元,年均增长约15.49%;职工人均工业总产值由2010年的41.91万元/人提高到2015年的107.47万元/人,增长156.43%。

  

  重点矿产品产量目标:力争到2012年,铁矿石产量由2010年的2161万吨增加到3000万吨,增长38.82%;铜、铅锌和贵金属矿石产量由2010年的805万吨增加到900万吨,增长11.80%;铜金属含量产量由2010年的6.70万吨增加到7.50万吨,增长11.94%。到2015年,铁矿石产量达到5700万吨,比2010年增长163.77%,铜、铅锌和贵金属矿石产量达到1000万吨,比2010年增长24.22%;钨锑钼矿积极争取国家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的支持,钨精矿(三氧化钨65%)产量达到2000吨,钼精矿(含钼45%)产量达到3000吨,锑精矿(折合金属量)产量达到400吨;高铝粘土和萤石等国家实施指令性计划生产的矿种,在总量指标内,实行保护性开采;方解石矿年开采总量控制在400万吨以内,不再新增产能;石英岩矿不再新设单一的、原矿年开采规模小于20万吨的矿山;硫铁矿不再新设单一的、原矿年开采规模小于10万吨的矿山,禁止新建低品位硫铁矿矿山;水泥用石灰岩矿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5亿吨;新建建筑石料矿山最低年开采规模须达到20万立方米以上。

  

  可持续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省非煤矿山工业污染物排放100%稳定达标,矿山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到2015年,全省非煤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80%,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60%,矿山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0%,已安全闭库的尾矿库60%完成土地复垦;地下矿山原矿综合能耗低于7千克标准煤/吨矿;选矿综合能耗低于13千克标准煤/吨矿;单位矿石基准能耗低于31千瓦时/吨,耗水量低于4吨/吨矿;重点企业100%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建成3-5个国家或省循环经济和清洁矿山生产示范企业。

  

  资源综合利用目标:到2015年,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达到90%,露天矿山达到95%;地下矿山采矿贫化率不超过10%、露天矿山不超过3%;选矿实际回收率达到85%以上,混合(难选)矿回收率均在80%以上;选矿用水废水循环利用率100%;加大现存尾矿库尾砂资源化综合利用力度,减少尾砂的贮存总量,到2015年,尾矿综合利用率达到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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