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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1-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十二五”整治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是皖东多金属和非金属矿业经济区。以滁州琅琊山铜矿采选为重点,建立皖东地区铜、铁、金、银、铅、锌、绢云母等有色、黑色及非金属矿物原料基地。在保持铜、铁、金、银、铅、锌矿石产量的同时,稳定天长矿区原油生产,挖掘潜力,延长服务年限。进一步研究绢云母物化性能,发展天然、高效日用化工原料产品。

  

  五是大别山矿业经济区。围绕大别山区建立金、铅、锌、铁、钼和非金属原料开发基地,发展钾、镁、磷肥料,玻璃、陶瓷、建筑石材,超细粉体等产业。继续保持铅锌矿生产能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充分利用高品位铁砂矿开发磁性铁系列产品。加大岳西、金寨、霍山优质花岗岩板材的开发力度,形成规模,创造品牌。积极开发蛇纹岩、膨润土、石英岩(脉石英)、绢云母、瓷土等有市场需求的非金属矿产品。积极争取开发金寨大型钼矿资源,并发展冶金、化工深加工产品。

  

  3.非金属矿物原料开发基地。

  

  一是玻璃石英岩原料基地。集中开发凤阳的石英岩矿资源,形成硅质原料及综合深加工产业基地。到2015年底,力争硅质原料及深加工产业工业总产值达到300-350亿元;到2020年底,力争硅质原料及深加工产业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

  

  二是皖北(宿州、淮北)水泥原料基地。实行扶优扶强,推动企业重组,加快矿山整合,强化节能减排,为皖北地区现有水泥生产能力提供充足的原料。

  

  三是矿盐、石膏原料基地。积极开发定远、明光的矿盐、石膏矿产,提高深加工度,开发系列矿产品,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加强共生芒硝的综合开发利用,改变目前单一的食用盐、石膏产品结构,开发膏盐化工系列产品。大力发展新型建材,在滁州、合肥重点开发纸面石膏板产品,在淮南、阜阳重点发展陶粒石膏产品。加大对沿江硬石膏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

  

  四是沿淮煤系高岭土资源基地。结合淮北、淮南等地煤炭资源的开发,综合开采伴生的煤系高岭土资源,为煤系高岭土深加工产业的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五是凹凸棒石粘土原料基地。打造明光凹凸棒石粘土纳米材料生产基地,加大“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力度,积极研发凹凸棒石纳米级材料,发展精细加工产品,加大在建材、环保、催化等领域的应用。

  

  六是膨润土原料基地。以黄山市屯溪区为中心,扩大活性白土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能力,限制粗加工产品产量,研究有机膨润土、超细纳米膨润土的生产工艺,形成系列产品。

  

  七是国家级(池州)非金属矿物深加工及应用基地。依靠科技拉长产业链,大力发展白云石、方解石的超细粉碎、精细分级、表面改性和材料功能化复合技术与产品,形成白云岩矿、方解石矿资源产品深加工的产业基地。到2015年底,力争原料及深加工产业工业总产值达到300-400亿元;到2020年底,力争突破600亿元。

  

  (四)重点建设项目。

  

  2011-2015年,全省拟实施矿山新建、续建和技改(含尾矿库治理)项目153项,项目总投资476亿元;其中,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87项,项目总投资439.26亿元(详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徽省非煤矿山行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尾矿库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出台鼓励、规范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和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非煤矿山行业政策法规体系,保障非煤矿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行业整治。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非煤矿山行业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及规程规范,确定整治对象,不遗漏一家企业、一处矿山。列入整治对象的矿山经所在地市级政府核查后,由各市组织分期、分阶段整治。加快现有矿山技改扩能步伐,具备技改条件的矿山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改造到位,规定期限内不能改造到位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经公告列入关闭对象的矿山,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得核准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采矿开采登记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安全评价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予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不予供电,公安部门依法吊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妥善处理遗留爆炸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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