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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固原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消防工作成效显著。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逐步健全,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防御火灾的基础日益巩固,公安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深入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广泛应用,我市高层、地下、大空间建筑和石油化工企业的日益增多,对防火灭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二五”是实现我市大发展、快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基础的关键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一关键时期,做好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十分重要。为促进我市消防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固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农村防控火灾水平,努力实现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固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发展目标。加强消防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更好地为重大发展项目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努力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贯彻各项消防法规和标准规范,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立,将固原消防部队建设成为一支走在全区前列的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网络基本形成,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火灾总量和亡人火灾事故保持较低水平。 二、健全落实消防责任体系,加速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三)贯彻落实消防法规和标准规范。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出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群众消防组织建设、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和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十二五”期间,制定完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办法、规定,保障我市消防事业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四)落实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各县(区)组织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充分发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加强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安全评价,破解消防技术难题。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政绩考核和督促检查的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等考评范围,每年组织督导检查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验收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五)落实部门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综治、教育、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牧、商务、文广、卫生、安监、林业、旅游、总工会、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行业)消防管理和协助消防监督双重责任,结合本部门(行业)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计划,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自查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本部门(行业)的消防安全。严格落实《固原市消防安全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固政办发〔2010〕69号),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凡行政许可或监管事项涉及消防安全的,应征求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