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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在“十二五”初期完成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调度指挥网的改造升级工程,达到总队-支队100m/1000m、支队-大(中)队10m/100m。完成以指挥调度网、公安网为主的计算机通信网络、消防350mhz无线通信网、卫星通信网等基础通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ip电话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基础网络应用,强化信息化安全保障系统建设,利用3年时间完成本级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设,并配备一台移动卫星站。积极稳步推进一体化软件业务系统的部署应用,对相关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显示和外围设施以及系统软件、图像数据采集设备等实施软、硬件综合集成,形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统一管理控制平台,建成信息中心,完成本级消防数据备份。整合应急信息通信资源,健全完善应急实力、预案、物资、专家及社会资源、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等信息数据库,有效对接市、县两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搭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体化指挥平台。建立有一定规模且具有较强专业技术的消防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完善保障机制。推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2012年、2013年全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联网率分别达到80%、100%。“十二五”末,完成规定联网范围的其他单位和场所的联网工作,实现公共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化。 四、加强火灾防控,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十三)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等地方标准和《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实施方案》(固政办发〔2010〕40号)的要求,开展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在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的基础上,2012年,实现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2013年-2015年,巩固和提升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推动其他相关单位开展达标活动并取得实效,促使社会单位树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十四)加强农村、社区防火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消防工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明确消防管理组织,落实消防管理人员,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约。加强农村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对农村和社区企业、出租屋和公众聚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改善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环境。各县(区)依托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等机构,建设乡镇消防队伍,配置消防车和必要地灭火救援器材,在农村地区逐步建立起以乡镇消防队为主体,乡镇、村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2012年,培育建成全市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县,并在原州区组建2支,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各组建1支乡镇专职消防队,以后逐年建设全市乡镇总数的30%。推动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一室一队”,即一个消防值班室,一个配备有必要灭火装备的义务消防队。“十二五”末,实现 “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成熟运行,全市农村防控火灾能力大幅提升,农村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十五)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注重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整体水平,探索建立火灾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形势任务和地区特点,对易发生伤亡大、损失大和影响大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和商业密集区、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等开展持续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对依法报请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在城镇改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布局,着力解决城中村、商业密集区等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确保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市政消防水源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公安(消防)、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