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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职[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3.城市发展的国际化、信息化进程给职业教育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上海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四个中心”,必然要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进一步加快了这一进程。职业教育必须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的国际合作,积极引进优质国际教育资源和职业资格标准,全面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国际化程度。同时,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教育信息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要求职业教育必须进一步促进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结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管理、决策和科研的信息化水平。

  

  4.区域经济的整合与联动给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进入“十二五”,长三角地区将开展新一轮的区域资源整合,提高区域国际竞争力,对区域内的技能型人才培养、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上海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未来,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统一部署,上海将在原有基础上落实并做好西藏、新疆内地中职班工作,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联合招生、对口支援、合作办学,如何更好地促进东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是上海职业教育面临的又一重要课题。

  

  5.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对提升职业教育的服务功能提出了新的需求。多年来,上海职业教育培养了千千万万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上海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撑作用。后世博时代,在上海建设文明城市、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创新型城市的进程中,职业教育将继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推动产业升级、提高人力资源整体素质、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等方面进一步创造性地发挥作用。

  

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学生发展为本,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基础;积极推进上海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的育人水平,主动服务产业升级,服务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城市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对高水平职业教育的发展需求。

  

  (二)发展主线

  

  “十二五”期间,上海职业教育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着力于实践“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理念,以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吸引力为主线,进一步向着“做精、做特、做强”的方向迈进。重点做到:

  

  使学生能发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搭建学生终身发展的学习平台,使学生不但具有基础知识和技能水平,而且具有人文精神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成为能适应工作变化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

  

  使就业有优势:营造有利于职业院校毕业生优先就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形成先培训、后上岗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使毕业生就业质量明显提高。

  

  使办学高水平: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加相匹配,人才培养规格更加符合行业企业要求,更加注重内涵建设,使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

  

  (三)总体目标

  

  培养学生的终身发展能力,形成面向经济、面向市场和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让学生成为适应工作变化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形态、专业形态和办学形态,全面提高本市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专业为发展重点,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和辐射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支援中西部地区的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专业和院校,努力形成具有全国领先水平和经济发达地区特征的现代职业教育新局面,使上海职业教育成为引领全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典范。

  

  (四)具体目标

  

  1.总体规模稳步发展。至2015年,保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在“十二五”期间将逐步推广自主招生入学,全日制招生学生规模保持在5.5万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规模达到1:1。确保34%的教育费附加足额用于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性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并同步增长,确保职业院校财政性经费在教育财政性经费总额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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