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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职[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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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完善技能型人才培养结构

  

  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根据上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调整升级的需要,以及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多元化的诉求,积极探索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特点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推动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融通。联合市人保等部门从已经颁布实施的42个专业标准中选择一批行业优势突出、改革基础良好、学校专业设置中量多面广的专业,开展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融通一体化课程认证改革试点。继续加强与人保部门合作,共同推进校企合作高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建立校企合作的专业开发、课程开发运行机制,形成职业院校自主的、以职业教育集团为主要平台、以专业群为合作单元的制度化的专业调整和发展机制,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过程中进一步突出职业要素、行业要素、企业要素、岗位要素。

  

  推动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选择具有较好基础和专业优势的职业院校,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探索,重点推动已经参与试点的中高职院校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鼓励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同一管理体制内有条件的中高职院校积极探索基于学分互认的中高职课程衔接等更加灵活的模式。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专业培养的需要,探索实施五年制一体化办学的专业试点。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充分发挥各层次高校各自比较优势和专业特色,以知识型、发展型、应用型人才为主要培养目标,实现上海更多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格的系统化。根据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继续进行二专科一年半制、高中(中职)起点二年制、三年制,专本连续培养(“3+2”)、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硕士等多层次高技能专门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实现途径。

  

  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集团的聚集功能和辐射作用。依托职业教育集团,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及区域发展的密切结合。大力推进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发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培养培训“双师型”教师、共同打造就业平台、共同进行技术研发和服务,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的资源集聚和整合,在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三)优化调整学校和专业布局,深入推进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

  

  提升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发挥职业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促进教育公平、创新培养模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的要求,继续培育和扶持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对进入国家示范院校建设计划的学校,加强过程监控和目标管理,着力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学校。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围绕本市职业教育“做精、做特、做强”的改革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方案,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向特色和品牌方向发展。

  

  全面推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以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启动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推进完成已验收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向专业特色鲜明、校企深度融合、具备国际影响的方向发展。发挥国家示范院校优势,吸引海外学生来华学习,力争使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长学制学习留学生人数明显增加、到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培训交流的海外警务人员不断增长。围绕上海支柱产业,启动上海特色高职院校建设工程(市级示范高职建设工程)。全面开展行业(区办)高职院校提升计划。

  

  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化。逐步建立起专业布局合理、品牌纷呈的专业体系,形成学校之间定位准确、错位竞争、有序发展的专业建设新格局。一是优化布局,引导学校结合自身优势,科学准确定位,形成与上海产业分布形态相一致的专业分布新格局;二是调整结构,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关注就业水平和质量,实现技能型人才供需基本相当;三是促进改革,整合优质资源,增强质量意识,形成一个专业、多个教学改革建设项目联动的良好局面;四是打造品牌,建成一批精品特色专业,形成多个有示范作用的、高质量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五是完善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专业建设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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