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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5.增强保障,持续发展。大幅提升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保障条件,特别要增强基层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持续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普惠性、特殊性、实用性、个性化的服务。

  6.党政主导,重点发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各级政府工作大局并重点发展,各级各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专栏1 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实施一批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2.公共服务

  ---超过200万残疾人得到“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各市(州)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均建成特殊教育学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西部领先水平。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确保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与义务教育的对接。学校对残疾人接受教育要达到零拒绝,各地确保没有一个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贫而失学。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残疾人10万人次,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0万;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3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为10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15万人次补助。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承办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200万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补助。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资助5万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3.保障条件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法规政策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县级残疾人组织规范达标率达到100% ,乡镇(街道)残疾人组织规范达标率达到90% 。

  ---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骨干残疾人服务设施,80% 的县(市、区)有规范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每个市(州)都有规范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协调。

  ---建立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

  ---产出一批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重大成果。

  三、“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补助水平;按照城乡贫困家庭的困难程度实施分类救助,对家庭常年贫困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予以重点救助。因突发性或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因自然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纳入灾害救助管理。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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