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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6.任何学校对残疾人接受教育要达到零拒绝。建立拒绝残疾人接受教育的举报和问责制度。任何学校必须按照规定依法接收残疾人接受教育,不得歧视。

  7.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鼓励和依托有条件的省内高校,充实专业老师和研究人员,适度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类别和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为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输送特殊教育合格师资,为我省特殊教育教学、教师培训、科研、管理和随班就读的推进等发挥重要作用。对特殊教育教师定期进行表彰。

  8.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两免一补”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补助标准。逐步实现残疾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本地没有一个残疾儿童少年因家庭贫困而不能上学。

  9.建立手语、盲文研究机构,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落实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五)就业。

  主要任务:

  ---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

  ---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0万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提供就业服务10万人次。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尽快制订我省实施意见,各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政策;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

  2.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实施十万残疾人就业工程。进一步加大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应征尽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开发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的就业岗位,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发展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工(农)疗机构等,积极扶持盲人就业和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3.加强残疾人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各地培训就业率不低于60% 。大力开展残疾人中高级行政管理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层次。

  4.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独立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省和成都等 10个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将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六)扶贫。

  主要任务:

  ---扶持3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10万人次。

  ---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制定并实施我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各级人民政府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整体扶贫开发规划,优先安排,重点扶持;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2.纳入全省农村扶贫开发范围的县(市、区)要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帮助其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政策。

  3.实施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加强对扶持带动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全省扶持创建 100个省级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和100个省级农村残疾人能人大户。

  4.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10万人次,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 1-2项实用增收技术。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5.在移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对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省、市、县三级继续安排并逐年增加残疾人扶贫资金,组织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

  ---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6.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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